婚后老公繼承公公的遺產加老婆的名字,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

導讀:
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按《民法典》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放棄繼承權的表示作出后,得到其他繼承人的認可即成立。那么婚后老公繼承公公的遺產加老婆的名字,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按《民法典》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放棄繼承權的表示作出后,得到其他繼承人的認可即成立。關于婚后老公繼承公公的遺產加老婆的名字,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婚后老公繼承公公的遺產,加老婆的名字,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
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婚后老公繼承的房產加上老婆的名字后,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離婚后,雙方可以要求對房屋進行分割。
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遺產繼承的原則是怎樣的
1、份額均等原則。
按《民法典》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這里的一般是指大致上相同的意思。但有些遺產分配達到均等很難掌握。但經各繼承人協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
2、體現養老育幼的原則
我國《民法典》規定: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即多分點遺產。
3、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
多盡義務者多分;少盡義務者少分;不盡義務者不分。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時可以多分。相反,對被繼承人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少分;
4、適當照顧的原則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規定: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撫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按具體情況可以多分點遺產。
三、放棄繼承權要注意什么問題
1)放棄繼承只能在繼承開始后,遺產處理前。在繼承未開始前所做表示不能做為放棄繼承的有效表示。
(2)放棄繼承必須有明確的意思表示。這種表示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但如果沒有明確表示,即使不主動參加遺產分割,也不能視為放棄繼承。
(3)放棄繼承是無條件的放棄。
如果對放棄繼承附有各種條件,比如要得到多少補償之類的,實際上屬于遺產分割的方案,不是放棄繼承。
(4)放棄繼承后,不能隨意反悔。
放棄繼承權的表示作出后,得到其他繼承人的認可即成立。一般情況下,繼承人對放棄繼承又反悔的,一般是不予承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