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行為是否有效

導讀:
夫妻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行為是否有效在共同共有關系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償取得財產的,應當維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對其他共有人的損失,由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人賠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七條第二款也規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在處理婚姻關系中,無論依照社會公德、善意風俗還是立法本意,在婚姻關系中,應依法保護無過錯一方,對第三者的不當利益不予支持,以維護正常婚姻關系,有利于維持社會穩定。那么夫妻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行為是否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行為是否有效在共同共有關系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償取得財產的,應當維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對其他共有人的損失,由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人賠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七條第二款也規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在處理婚姻關系中,無論依照社會公德、善意風俗還是立法本意,在婚姻關系中,應依法保護無過錯一方,對第三者的不當利益不予支持,以維護正常婚姻關系,有利于維持社會穩定。關于夫妻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行為是否有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行為是否有效
在共同共有關系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償取得財產的,應當維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對其他共有人的損失,由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人賠償。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意見》第89條之規定:在共同共有關系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償取得財產的,應當維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對其他共有人的損失,由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人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七條第二款也規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