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合同中,夫婦兩邊將財產處分給子女的行為是否有效

導讀:
離婚協議中,夫妻雙方將財產處分給子女的行為是否有效夫妻共同財產歸女兒的協議是有效的,只要夫妻雙方一致同意即可。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那么離婚合同中,夫婦兩邊將財產處分給子女的行為是否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協議中,夫妻雙方將財產處分給子女的行為是否有效夫妻共同財產歸女兒的協議是有效的,只要夫妻雙方一致同意即可。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離婚合同中,夫婦兩邊將財產處分給子女的行為是否有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協議中,夫妻雙方將財產處分給子女的行為是否有效
夫妻共同財產歸女兒的協議是有效的,只要夫妻雙方一致同意即可。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