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或限制勞動者勞動合同解除權的條款是否有效?

導讀:
辭職自由是勞動法規定的基本原則。勞動者解除未到期的勞動合同只需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不能以特別約定排除或限制勞動者的勞動合同解除權。那么排除或限制勞動者勞動合同解除權的條款是否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辭職自由是勞動法規定的基本原則。勞動者解除未到期的勞動合同只需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不能以特別約定排除或限制勞動者的勞動合同解除權。關于排除或限制勞動者勞動合同解除權的條款是否有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排除或限制勞動者勞動合同解除權的條款是否有效?
辭職自由是勞動法規定的基本原則。勞動者解除未到期的勞動合同只需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不能以特別約定排除或限制勞動者的勞動合同解除權。當然如果勞動者行使提前解除權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予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