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地上打工算勞動關系還是勞務關系

導讀:
在工地上打工算勞動關系還是勞務關系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區別一,主體不同。勞動合同屬于隸屬關系,雇員成為雇主的成員,須遵守雇主的規章制度,具領導與被領導、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勞務關系中一方無須成為另一方成員,雙方法律地位平等。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有義務為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勞務關系中無此法定義務。那么在工地上打工算勞動關系還是勞務關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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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地上打工算勞動關系還是勞務關系
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區別
一,主體不同。
勞動合同中接受勞動的一方須為單位,提供勞動的一方須為自然人;勞務合同的主體無限制(可雙方為單位、自然人;亦可一方為單位,一方為自然人)。
二,地位不同。
勞動合同屬于隸屬關系,雇員成為雇主的成員,須遵守雇主的規章制度,具領導與被領導、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勞務關系中一方無須成為另一方成員,雙方法律地位平等。
三,社會保障不同。
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有義務為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勞務關系中無此法定義務。
四,提供勞動一方遭受人身損害的救濟不同。
勞動關系:工傷保險或人事制度或侵權責任(都是無過錯責任);勞務關系:用人單位承擔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 35條》)。
五,適用法律不同。
勞動關系:《勞動法》與《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仲裁系前置程序);勞務關系:《民法通則》與《合同法》。
勞務關系基本特征
1、 雙方當事人的地位平等,在人身上不具有隸屬關系。
2、 工作風險一般由提供勞務者自行承擔。但由雇工方提供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的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3、 基于民事法律規范成立,并受民事法律規范的調整和保護。
4、 主體具有不特定性,提供勞務方和用工方都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是其他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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