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勞務用工算勞動關系嗎

導讀:
建筑行業一般需要大量的人員進行施工的,而農民工是主要施工人員,很多農民工在包工頭的安排下,到建筑工地工作,而建筑工地經常發生人身傷害事故的,那么建筑施工勞務用工算不算勞動關系?大律網在線律師顧問整理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建筑施工勞務用工算勞動關系嗎
建筑施工的工人是勞務用工的,屬于勞務關系,而勞務關系是合同關系,不是勞動關系,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用工關系的,才是勞動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第七條【勞動關系的建立】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二、勞務關系與勞動關系的區別有哪些
1、主體不同,勞動關系一方是符合勞動年齡并具有與履行勞動合同義務相適應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是符合勞動法所規定條件的用人單位;而勞務關系不限于自然人與用人單位之間,還可以是單位之間,自然人之間,并且可能是兩個主體以上。
2、關系不同,勞動關系中形成的是管理與被管理、監督與被監督、指揮與被指揮的隸屬關系;勞務關系是平等主體依據雙方約定所形成的一種財產關系,不存在人身的隸屬性。
3、關系的穩定性不同,勞動關系比較穩定,反映的是一種持續的生產資料、勞動者、勞動對象之間的結合關系;而勞務關系中多為一次性或臨時性的工作,一般以完成特定工作為目的。
4、待遇不同。勞動關系中勞動者除了定期得到勞動報酬外還享有勞動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各項待遇,如社會保險待遇等,而勞務關系一般只涉及勞動報酬問題,勞動報酬都是一次性或分期支付,而無社會保險等其他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