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的地位平等嗎

導讀: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過失性辭退和非過失辭退導致勞動關系的解除。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勞動關系的認定其實是一個大課題,不僅涉及到如何根據構成要件對當事人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系作出認定,還涉及到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等其他用工關系以及承攬關系等其他法律關系的比較和區分。
一、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的地位平等嗎
1、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的地位平等。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七條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二、雙方解除勞動關系有哪些情形
1、雙方解除勞動關系的情形有:
(1)用工雙方合意解除勞動關系。
(2)過失性辭退和非過失辭退導致勞動關系的解除。
(3)經濟性裁員和企業富余職工辭職導致勞動關系解除。
三、勞動合同關系是什么樣的法律關系
勞動關系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系。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而勞動關系的認定其實是一個大課題,不僅涉及到如何根據構成要件對當事人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系作出認定,還涉及到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等其他用工關系以及承攬關系等其他法律關系的比較和區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