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如何確認雙方勞動關系

導讀:
對于以自己的技能、知識或設施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或服務,自行承擔經營風險,與用人單位沒有身份隸屬關系,一般不受用人單位的管理或支配的人員,應認定其與用人單位之間的關系不屬于勞動關系。勞動者長期未提供勞動,用人單位又未依法與其解除勞動關系,雙方“長期兩不找”,可以認定雙方勞動關系處于中止履行狀態,中止履行期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不存在勞動法上的權利義務關系,也不計算為本單位工作年限。如此后一方當事人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另一方因不同意解除而申請仲裁,勞動仲裁委或人民法院經審查后如認為上述解除符合法律有關規定的,應當確認解除。那么沒有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如何確認雙方勞動關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于以自己的技能、知識或設施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或服務,自行承擔經營風險,與用人單位沒有身份隸屬關系,一般不受用人單位的管理或支配的人員,應認定其與用人單位之間的關系不屬于勞動關系。勞動者長期未提供勞動,用人單位又未依法與其解除勞動關系,雙方“長期兩不找”,可以認定雙方勞動關系處于中止履行狀態,中止履行期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不存在勞動法上的權利義務關系,也不計算為本單位工作年限。如此后一方當事人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另一方因不同意解除而申請仲裁,勞動仲裁委或人民法院經審查后如認為上述解除符合法律有關規定的,應當確認解除。關于沒有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如何確認雙方勞動關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認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具有勞動關系時,可考慮下列因素:(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工作的組成部分。
對于以自己的技能、知識或設施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或服務,自行承擔經營風險,與用人單位沒有身份隸屬關系,一般不受用人單位的管理或支配的人員,應認定其與用人單位之間的關系不屬于勞動關系。
勞動者長期未提供勞動,用人單位又未依法與其解除勞動關系,雙方“長期兩不找”,可以認定雙方勞動關系處于中止履行狀態,中止履行期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不存在勞動法上的權利義務關系,也不計算為本單位工作年限。如此后一方當事人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另一方因不同意解除而申請仲裁,勞動仲裁委或人民法院經審查后如認為上述解除符合法律有關規定的,應當確認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