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四月開始工作因為沒有畢業證在四月到七月期間簽訂了見習合同從七月初到現在一直未簽訂勞動合同上周一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不同意想問一下有什么辦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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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未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賠償與解除勞動關系原因沒有任何聯系。如果勞動者主動提出離職,關于解除勞動關系不會獲得任何補償金。單位需要證明規章制度合法性的同時,也要證明存在曠工的事實。主動提出辭職用人單位是不給經濟補償金的,但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反應情況,如果協商不一致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那么沒簽合同是否有離職補償金。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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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協商不成,可以考慮向工商部門舉報投訴,或者在合同簽訂后一年內盡早向法院提出撤銷合同的請求,要求其全額返還加盟費用,結語加盟商在遇到被騙情況時,應該及時與加盟商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向相關部門舉報投訴或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全額返還加盟費用,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工商部門舉報投訴或向法院提出撤銷合同的請求,要求其全額返還加盟費用,法律分析在加盟合同被騙的情況下,應該首先與加盟商進行協商,要求解除合同并返還加盟費用。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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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一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二)因為單位違法在先,書面提出離職后可以隨時辭職,并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支付加班工資等;(三)如果單位扣押工資、押金、年終獎等,申請勞動仲裁的時候,可以一起申請;(四)搜集一些能夠證明你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比如工裝、工作證、工作牌、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或者其他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那么沒有勞動合同離職時能要求補償金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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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這種認知可以說是一種比較大的經營風險。除了雙倍工資之外,員工如果以“公司未簽勞動合同”為由被迫離職,申請經濟補償金,能得到支持嗎?2021年5月9日,曹某以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為由向公司提出離職申請。二審法院認為,2021年5月9日,曹某以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為由向公司提出離職申請,因此本案屬于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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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答案是不一定的,這要視具體情況而定。若是勞動者主動提出辭職,用人單位是不給經濟補償金的,但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反應情況,如果協商不一致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那么沒簽訂合同員工離職有補償金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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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最終判決被告李坤、李廣坤、A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給付劉某貨款36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并支付訴訟保全保險費,針對案件特點多策并用李坤、李廣坤和A公司的行為令劉某十分氣憤,多次溝通未果后,劉某找到了擅長做債權債務的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希望天用律師能夠幫助要回欠款,劉某與李坤、李廣坤、A公司長期存在買賣合同關系,但一直未簽訂正式的買賣合同,劉某與上述三個主體的交易習慣即李坤、李廣坤、A公司提出貨物要求,由劉某送貨到A公司的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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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主動提出辭職用人單位是不給經濟補償金的,但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反應情況,如果協商不一致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那么沒簽合同主動離職可以申請補償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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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簽訂合同后提前離職是可以的。那么簽訂3年勞動合同可以提前辭職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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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終止協議無效 單位應支付補償金■具體案情:“我不想續簽勞動合同時,公司非讓我在一份協議書上簽字,不然就不結清工資。”李某某拿著勞動爭議調解協議書,興奮地說。2011年8月,李某某被一家生物科技公司聘為行政文員,并簽訂了兩年期勞動合同。[page]過了一段時間,聽說自己這種情況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李某某很猶豫:“我在協議書上簽過字,他們還能給嗎?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其中公司與李某某終止勞動合同的內容有效,但其不支付經濟補償的部分是無效的。那么離職補償協議簽訂后可以反悔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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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未簽訂合同協議拖欠工資怎么辦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而拖欠工資的勞動者可以通過協商、調解、申請仲裁等方式維權申請仲裁時要提供相關的證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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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期限3年是合理的,試用期6個月也是合法的。《勞動合同法》的頒布就是要求企業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而且希望企業與員工多簽中長期勞動合同,這些規定就是為使我們國家的勞動用工規范化、合理化。如果想在合同期內辭職,按照法律規定不會承擔違約金,但是應該提前1個月向公司提出辭職申請,并辦理《離職交接》。如果在合同期內提出辭職,按照法律規定將不會得到經濟補償金。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由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有權不支付經濟補償金。那么合同期內離職可以拿到工資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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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合同糾紛存在兩種方式,一個是簽訂了合同,一個是沒有簽訂合同。簽訂了合同的員工,由于勞動合同還沒有到期的時候遇到了需要結婚、搬家等等其他的事情,不想要繼續在公司里面工作下去了,有些人就會想著辭職。那么,勞動合同糾紛可以離職嗎?聽聽大律網專業合同糾紛律師給出的具體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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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正常情況下,員工入職都會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相關事項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執行,離職后解除勞動合同。可如果沒有勞動合同,想離職要咋辦呢?咱們一塊兒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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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解除勞動合同書,是表示用人單位和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4、無論是離職證明還是解除勞動合同書,均表示與原用人單位在法律上沒有勞動關系了,不影響你和新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法律意義上的解除,是指公司或員工在勞動合同的履行期限內提出的,通過自己的意思表示結束勞動關系的情形。4、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必須寫明是由哪一方提出的解除合同,明確勞動合同解除的起始日期,如需支付賠償金、違約金等須注明數額。那么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等于離職證明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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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兩個公司都同意,則可以未離職和別的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反之,則不可以,而且如果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單位可以與之解除勞動合同。那么還沒離職可以跟另一個公司簽合同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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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解決一件工傷賠償難題!工作中受傷,但沒有簽訂勞務合同,傷情評定為九級傷殘。單位不愿支付合理賠償款,在元甲律所幫助下,法院判決幾乎支持我方全部訴求,當事人拿到35萬余元賠償款!
合同審查如何避開“坑”?《民商律師分享會——合同糾紛專題》防范合同風險!合同審查一般包含3個階段:合同簽訂前、簽訂時以及合同履行中。邢穎律師指出,在每個階段中要關注“人、財、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簽訂前要對簽訂方有一個全面清晰的認識,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形式審查,另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實質性審查。 針對合同簽訂方的審查內容包含多個方面,例如對方是否具有獨立簽訂合同主體的資格、企業經營范圍、是否有履約能力、資信能力、注冊資金的真實性、驗資報告的真實性、會計資料的審查、股東的審查、固定資產變現能力、流動資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對此逐一排查核實。 看似簡單的事情,做起來卻沒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審查相對來說流程繁瑣、專業性強、難度大,對此邢穎律師建議,一定謹慎對待,要咨詢專業律師進行處理,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造成無法挽回的后果!
【成功案例】工程款拖欠10年、項目負責人離職,還能要回錢嗎?要賬路漫漫、時間不等人,陸先生已將近70歲的年紀,折騰了將近快10年了,依然沒有解決這個要賬難題!2023年3月,陸先生委托了北京天用律所來幫助自己要回工程款。天用律所接案后立即成立專案組,幫助陸先生收集有力證據,因為工程距今時間久遠,需要迅速啟動立案程序。 庭審中,被告建筑工程公司對陸先生的實際施工人身份不予認可,認為工程是自己的項目部員工完成的。對此,天用律師提交了部分工程款的轉賬記錄和會議紀要,證明陸先生是實際施工人身份;并提交了竣工結算文件等多份資料,法院讓建筑工程公司核對賬目,但其也沒對出來,因此對方啞口無言。 最終法官按照天用律師的訴訟請求,全額支持了我方當事人主張的工程款本金及6年的利息合計225萬余元!三月中旬接案,六月底一審勝訴!歷時僅3個月,將十年之久的工程款成功收回!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喝酒后簽的合同有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