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糾紛可以離職嗎

導讀:
勞動合同糾紛存在兩種方式,一個是簽訂了合同,一個是沒有簽訂合同。簽訂了合同的員工,由于勞動合同還沒有到期的時候遇到了需要結婚、搬家等等其他的事情,不想要繼續在公司里面工作下去了,有些人就會想著辭職。那么,勞動合同糾紛可以離職嗎?聽聽大律網專業合同糾紛律師給出的具體意見。
勞動合同糾紛可以離職嗎
簽了勞動合同可以辭職。一般有以下方式: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2、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單位三十天后正式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
3、如果單位有違法行為,員工可行使單方即時生效解除權。除了試用期內員工辭職外,均可向單位索要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沒簽勞動合同可以隨時離職嗎
入職幾個月都未簽勞動合同,公司雖然違法了,但是法律并沒有規定公司不簽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隨時離職。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離職需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公司;在試用期,提前3天通知公司即可。
勞動者只需提前通知公司,不需要公司的同意,到時間辦理好交接就好。
當然,如果勞動者與公司協商一致,也可以提前走。
公司應當依照《工資暫行支付條例》的規定,在勞動者離職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不得無故拖欠和克扣工資。
收集好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主張未簽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的差額。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用工第一個月內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仍然未訂立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每月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了二倍工資的起算時間和截止時間,未簽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的,二倍工資的起算時間是自用工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是補簽勞動合同前一日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前一日。
因為沒有勞動合同,所以勞動者要盡量收集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入職登記表、面試通知短信、工作證、工作服、出入證、打卡記錄、工資條、工資卡流水、社保繳費明細等。
提前辭職要支付違約金嗎
關于違約金的問題一般只有兩種情況下企業才能和勞動者進行約定:
1、合同中約定的專項技術培訓并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2、約定保守公司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試用期離職是不能扣違約金的。
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如何計算
勞動合同法規定,經濟補償金計算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有以下標準:
(1)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4)此處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