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合同糾紛可以仲裁嗎(合同糾紛可以到什么仲裁委員會解決)

導讀:
勞務合同可以仲裁嗎務合同糾紛不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勞務合同建立的并不是勞動關系而是合同關系,發生糾紛時應由合同糾紛進行調整,當事人應當直接向法院起訴,依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想要過仲裁方式解決合同糾紛,首先需要合同當事人在簽訂合同之前約定好合法有效的仲裁條款,或者在爭議發生以后,雙方協商一致通過仲裁方式解決糾紛,3、對于合同協商不成申請仲裁需要的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 仲裁法》 第十四條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制作 調解協議書。
勞務合同可以仲裁嗎
務合同糾紛不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勞務合同建立的并不是勞動關系而是合同關系,發生糾紛時應由合同糾紛進行調整,當事人應當直接向法院起訴。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_
二、簽訂勞務合同注意事項
1、勞務人員基本情況。
性別、出生年月、籍貫、住址、聯系電話等。
2、雇主的義務和責任。
諸如外勞務人員辦理有關簽證、居留許可等手續,負責勞務人員的管理、提供住宿、膳食的手續等等。有義務保障勞工的安全。鑒于以往的經驗,需特別注明不能歧視、侮辱、體罰勞工、克扣工資等內容
3、勞務人員的義務和責任。
諸如遵守所在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遵守社會公德、不消極怠工、不得私自另行兼職和求職勞務人員從事的工種和工作實踐。
4、工資待遇、津貼、補助。
工資標準一般應與所在國等崗位上工作的當地工人持平,通常有I市價為基數,按時、按日或按月計算。亦有以工作量為基數,按件計酬。如果是在工作時間以外加班或上夜班,雇主應付加班費或夜班津貼。窩工應有雇主發給勞務人員基本工資。
合同糾紛能仲裁嗎
在實踐中簽訂合同可以有效避免糾紛的出現,但在簽訂合同后,也有可能造成合同糾紛的產生,而合同糾紛非常多的,而解決合同糾紛的方法也比較多,仲裁即是其中的一種解決方式。依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想要過仲裁方式解決合同糾紛,首先需要合同當事人在簽訂合同之前約定好合法有效的仲裁條款,或者在爭議發生以后,雙方協商一致通過仲裁方式解決糾紛。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決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銷或者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就該糾紛可以根據雙方重新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條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十六條第一款仲裁協議包括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書面方式在糾紛發生前或者糾紛發生后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
合同協商不成申請仲裁可以嗎?能可以嗎?
協商不成的 申請勞動仲裁 解決這句話有幾種司法解釋,取決于具體情況。具體如下。 1、如果是勞動糾紛,在申請勞動仲裁前調解的,即使合同條款中無“糾紛如協商不成,由 仲裁委員會 仲裁”的條款,糾紛協商不成的,勞動糾紛雙方當事人都有權力向 勞動仲裁委 申請勞動仲裁; 2、如果是申請勞動仲裁,由仲裁委開庭后調解的,不需要將“糾紛如協商不成,由仲裁委員會仲裁”寫入合同條款,調解不成,法律規定仲裁庭應當在法定期限內下達 仲裁裁決書 ; 3、對于合同協商不成申請仲裁需要的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 仲裁法》 第十四條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制作 調解協議書 。 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經調解員簽名并加蓋調解組織印章后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 自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收到調解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達成調解協議后,一方當事人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調解協議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 第四十二條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 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制作調解書。 調解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和當事人協議的結果。調解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 勞動爭議仲裁 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發生法律效力。 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經濟合同糾紛可以仲裁嗎
經濟合同糾紛可以仲裁嗎
經濟合同糾紛可以仲裁嗎,現如今是法治社會,民事糾紛并不少見,由不同原因造成的各類糾紛一直都很多,人們在自身權益受到侵犯時最好的方式就是采用法律手段,接下來具體看看經濟合同糾紛可以仲裁嗎?
經濟合同糾紛可以仲裁嗎1
一、合同經濟糾紛能仲裁嗎
合同經濟糾紛可以仲裁。仲裁是指糾紛當事人在自愿基礎上達成協議,將糾紛提交非司法機構的第三者審理,由第三者作出對爭議各方均有約束力的裁決的一種解決糾紛的制度和方式。法律規定,除關于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及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不能提請仲裁,其余糾紛可以仲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十六條第一款
仲裁協議包括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書面方式在糾紛發生前或者糾紛發生后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
二、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有哪些
(一)仲裁地點
力爭在本國仲裁。不過采用在被告國仲裁較客觀、公平。若采用在第三國仲裁,一定要選擇在政治上對我友好的國家。
(二)仲裁機構
國際貿易中的仲裁,可由雙方當事人約定在常設的仲裁機構進行,也可以由雙方當事人共同指定仲裁員組成臨時仲裁庭進行仲裁。近年來,國際商事仲裁絕大部分采用機構仲裁,因此,仲裁條款中應當明確在哪個仲裁機構進行仲裁。
(三)仲裁規則
按國際仲裁的一般做法,原則上采用仲裁所在地的西規則,但在法律上也允許根據雙方的約定采用仲裁地點以外的它國仲裁機構的.仲裁規則。因此,仲裁條款中應做出明確規定。
(四)仲裁裁決的效力
在訂立仲裁條款時,通常都明確規定它的終局性及約束力。
(五)仲裁費用的負擔
合同中應明確規定仲裁費用由誰負擔。通常由敗訴方承擔,也可另作規定。仲裁的費用,一般按爭議價值的0.1%-1%收取。
三、什么是合同糾紛的仲裁
仲裁是指由雙方當事人協議將爭議提交(具有公認地位的)第三者,由該第三者對爭議的是非曲直進行評判并作出裁決的一種解決爭議的方法。仲裁異于訴訟和審判,仲裁需要雙方自愿,也異于強制調解,是一種特殊調解,是自愿型公斷,區別于訴訟等強制型公斷。合同糾紛可以申請仲裁的情況:
第一,經濟合同糾紛。包括購銷、建設工程承包、加工承攬、貨物運輸、供用電、倉儲保管、財產租賃、借款、財產保險以及其他經濟合同糾紛。
第二,房地產合同糾紛。包括房地產轉讓、房地產抵押、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第三,技術合同糾紛。包括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合同糾紛。
第四,金融、證券、期貨交易糾紛。
第五,知識產權合同糾紛。包括著作權與商標許可證使用合同糾紛、專利使用許可合同糾紛等。
第六,涉外經濟合同糾紛。包括涉外買賣、委托買賣、運輸、技術轉讓、租賃、保險和中外合資、合作合同糾紛,以及涉外經濟貿易中的其他合同糾紛。
經濟合同糾紛可以仲裁嗎2
一、經濟糾紛可以仲裁嗎
經濟糾紛可以仲裁,經濟糾紛在民商事糾紛中占有很大比例,是在經濟活動過程之中,不同的經濟行為主體因為不同類型的經濟活動而形成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這樣的糾紛要經由民事訴訟的途徑進行處理,因此經濟糾紛責任承擔主要是相關責任所帶來的賠償義務。
二、經濟糾紛起訴費用怎么收取
案件受理費是指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依法應向人民法院交納的一定費用。因案件情況不同,案件受理費的征收標準和辦法也有所不同。經濟糾紛訴訟費用一般按照下面的標準執行。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
財產案件受理費的計算方法是按照上述規定對訴訟標的額分段計算,之后相加,所得總數即為應收額。
三、經濟糾紛訴訟的基本原則
經濟訴訟的基本原則,是指法律規定的在整個經濟訴訟過程中起指導作用的基本準則。它是人民法院進行審判活動和經濟訴訟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進行訴訟活動所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經濟訴訟的基本原則包括訴訟共同性的原則和特有的原則。就特有原則而言,主要有:
1、當事人訴訟權利平等原則;
2、法院調解原則;
3、處分原則;
4、辯論原則;
5、支持起訴原則;
6、同等原則和對等原則;
7、檢察監督原則。
經濟合同糾紛可以仲裁嗎3
經濟糾紛可以申請仲裁或訴訟。
仲裁是指雙方當事人在糾紛發生之前或發生之后達成書面的仲裁協議,自愿將之間的糾紛提交給雙方同意的仲裁機構進行審理并作出裁決,以解決糾紛的方法。
我國經濟仲裁的受案范圍十分廣泛。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申請仲裁。
經濟糾紛是指市場經濟主體之間因經濟權利和經濟義務的矛盾而引起的權益爭議,包括平等主體之間涉及經濟內容的糾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為行政管理相對人與行政機關之間因行政管理所發生的涉及經濟內容的糾紛。
經濟糾紛有兩大類:一是經濟合同糾紛,如買賣合同糾紛,借款合同糾紛,承攬合同糾紛,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技術合同糾紛等;二是經濟侵權糾紛;
如知識產權(如專利權、商標權)侵權糾紛、所有權侵權糾紛、經營權侵權糾紛等。在市場經濟中,合同是平等的市場主體間確立交易關系,共同實施交易行為,追求和實現經濟目的的法定和普遍的形式,因此,合同糾紛是經濟糾紛的主要部分。
產生經濟糾紛主要有以下三種原因:
1、進行經濟活動的依據不規范。市場主體在進行經濟活動時,其依據不規范是引起經濟糾紛的主要原因。君子合同隨處可見,導致經濟合同履行過程無章可循,從而產生糾紛;
2、在進行經濟活動中,不嚴守規則,有些經濟法律關系主體不嚴格依法辦事,根據自己的利益,故意不履行合同或訂立假合同,因而產生糾紛;
3、有關部門的行政干預,而導致經濟糾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存在有效的仲裁協議;
(二)有具體的仲裁請求、事實和理由;
(三)屬于仲裁委員會的受理范圍。
服務合同糾紛的法律規定
服務合同是指服務提供者與服務接受者之間,約定的有關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服務合同的標的是提供服務而不是物的交付。
服務合同糾紛一般由由《民法典》規定,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當事人首先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
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條 【物業服務合同定義】物業服務合同是物業服務人在物業服務區域內,為業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養護、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管理維護等物業服務,業主支付物業費的合同。物業服務人包括物業服務企業和其他管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