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地產環境不好公司與員工簽訂3個月內若項目未復工則自動結束雙方勞動關系且3個月內發基本工資2100若簽訂該協議后期未復工是否還能向公司提起訴訟要求賠償n+1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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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搬遷是一件很常見的事情,但對于員工而言,這可能會影響到他們的工作和生活。如果員工不愿意跟隨公司搬遷,那么公司應該如何賠償他們呢?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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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員工利用自己是財務人員的便利,將公司財產非法占為己有,金額超過三萬元,數額較大,拒絕退還,已達到刑事立案追訴標準,涉嫌職務侵占,公司可以收集證據材料,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追究該員工的刑事責任,要求員工退賠,因此,對于員工侵占公司財產的情況,如公司有掌握相關證據,即便公安機關不受理公司的報案請求,公司也可以考慮以員工涉嫌職務侵占罪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從而迫使員工主動退款,規定,公司經營困難決定提前解散的,公司支付給員工的是經濟補償金而不是賠償金,財務主張金額有誤、金額過高,并在溝通過程中做好記錄、錄音等,讓員工主動退還公司資金,并讓其簽署相關文件,通過和解方式快速解決問題。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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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輕傷一級私了要10萬多不多輕微傷賠償6至10萬,在我國的法律上,受傷是有分等級的,輕微傷屬于民事侵權的一種,在當事人協商、調解不成的情況下,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民庭提起人身損害賠償訴訟,以下分享輕微傷賠償6至10萬,私了是指雙方當事人在事故發生后自行協商解決賠償事宜,而不通過法院或保險公司進行處理,如果私了,在此基礎上再多賠償一些,取得對方諒解,簽訂和解協議書,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2、這是不管公了私了要賠償的。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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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員工因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進行相應的經濟賠償,賠償可以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工作失誤導致公司經濟損失,員工該如何賠償員工因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損失怎么賠償 員工因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進行相應的經濟賠償,賠償可以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員工因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損失怎么賠償 員工因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進行相應的經濟賠償,賠償可以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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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于保險公司來說,車輛事故發生后,保險公司將賠償投保人的損失。因第三人責任造成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行使向第三人追償的權利。保險公司追索權的訴訟時效有多長呢?《交通損害司法解釋》第十八條已作了明確規定追償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保險公司實際賠償之日起計算,由于追償權是一種普通的民事權利,2018年10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對訴訟時效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我國法律規定,只要被保險人符合保險公司賠付情形,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并有權向致害人追償。那么對侵權人和保險公司提起財產損失訴訟追償權時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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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如果公司拒絕支付,則被辭退員工可以到勞動仲裁部門進行勞動仲裁;若沖裁成功后公司仍拒不支付,則可申請強制執行。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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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員工代表公司簽訂合同是否有效具體看公司是否授權員工如果單位授權不明則單位和簽訂合同的員工要一起承擔連帶責任。具體如下所述1、如果員工在與沒有公司授權但是對方有理由相信該公司有授權比如單位以前給該員工開具的有委托手續委托期限未到員工與第三方簽訂合同的行為構成表見代理所以簽訂合同是有效合同有關法律責任由員工所在的單位承擔。例如代理人可以行使形成權即僅憑自己一方的行為使自己與他人的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或終止這就是單方行為可以為訂立合同等雙方法律行為。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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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員工要求公司賠償相應的社會保險費用和違約金、賠償金等,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或法院提起訴訟,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公司拒絕補繳或者支付相關費用,員工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或者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公司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如果員工要求公司賠償,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或法院提起訴訟,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總之,對于用人單位未按照法律規定為員工繳納社保費用的情況,小張可以通過協商、仲裁或者訴訟等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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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本文通過“交通事故導致工傷,公司賠償受傷員工的只有基本工資嗎”的相關問題的解答,為你詳細介紹了交通事故工傷,公司應否給予員工基本賠償的知識。如受傷員工恢復時間較長,對公司給予的賠償是否有影響?如果你是非責任人,單位應當給你工傷待遇。如果是工傷,直接根據規定享受工傷待遇.工傷賠償包括醫療費、工傷津貼和一次性傷殘賠償金等,其中醫療費與醫療期有關。在同一賠償項目中,已經得到交通事故賠償的,享受工傷待遇時,應予扣除。如果屬于工傷,在這次事故中你也有責任,那么可以進行工傷認定,亨受工傷待遇。那么交通事故工傷,公司應否給予員工基本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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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沒簽訂勞動合同辭退員工肯定是需要支付賠償;一般需要按二倍的經濟補償來進行支付,在賠償時就會按勞動者的工作年限來進行支付,工作滿一年就會按一個月的工資標準來給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只要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未簽書面勞動合同不影響工傷的認定但如果單位不承認維權時要證明雙方事實勞動關系的存在。那么公司與員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怎么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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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保密協議是指協議當事人之間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書面或口頭信息約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該等信息的協議。單方保密協議是指一方對另一方單方面負有保密義務的協議。那么公司與員工簽訂的保密協議是否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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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假設我們選擇訴訟解決問題,務必記住訴訟的時間期限,因為超過相應的規定時間就無法提起訴訟了,根據《保險法》規定: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公司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基本上都是兩年,自其已知曉了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正式開始算起來,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文章篇幅有限,大家可以通過這篇文章查看更加詳細的操作流程:《出現理賠糾紛的正確操作流程》朋友們曉得理賠糾紛該怎么處理了之后,下面學姐要大家強烈推薦一家寶藏級保險公司,該公司的獲賠率極高。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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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車主事先和代駕公司簽訂代駕服務書面合同,雙方系委托合同關系。某日,丁某之父駕駛投保車輛外出就餐,因飲酒遂聯系丙代駕公司代駕。交警部門認定乙某對事故負全責。甲保險公司在向丁某賠付保險金2萬余元后,對乙某和丙代駕公司提起了保險代位求償權訴訟,要求其承擔上述交通事故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丙代駕公司接受丁某之父委托進行代駕,有義務將車輛和丁某之父安全送抵指定目的地。那么代駕出了事故怎么辦?可以要求代駕公司賠償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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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橈骨遠端骨折且保守治療,肇事者是單位員工,最終通過細節掌握成功讓其環衛公司承擔全部賠償,從接手案件到客戶拿到賠償只用了10天就圓滿解決,得到了客戶的高度認可,并贈送了錦旗。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 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東港法院判決乙建筑勞務公司支付甲設備租賃處租賃費103萬元并賠償丟失設備38萬余元。 判決生效后,因乙建筑勞務公司未履行付款義務,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因乙建筑勞務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本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甲設備租賃處發現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勞務公司采取簡易注銷的方式,即自行承諾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形式,被核準注銷。 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提起執行異議,要求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厲某、焦某、劉某為被執行人并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厲某、劉某、焦某系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的糾紛在訴訟階段股東劉某代乙建筑勞務公司領取起訴狀、傳票手續,該債權經本院生效判決確認,對該債權不存在乙建筑勞務公司不知情的情況。 厲某、劉某、焦某作為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未經清算即辦理該公司注銷登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對甲設備租賃處申請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股東厲某、劉某、焦某為被執行人,且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本案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請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說法 股東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在執行中,有的公司股東自作聰明,在公司注銷時采用承諾“公司注銷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簡易注銷方式悄悄將公司注銷,并天真地認為公司欠的外債就不用償還了。 但聰明反被聰明誤,根據法律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有權申請追加該公司的股東為被執行人,公司欠的債反而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代駕司機駕車撞人,誰來擔責?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馬某赴宴飲酒后欲回家,因是開車來的,其便登陸某科技公司運營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駕”板塊發出訂單,過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駕員趙某接單并趕來,按照訂單路線送馬某回家。 不料,車輛剛行駛到通州區某路段時,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橫過道路,趙某剎車不及將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車輛損壞,胡某等三人均受傷。 事故經交管部門認定,趙某為全部責任,胡某等三人均為無責任。胡某傷情經過鑒定為輕度智能障礙,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極重度受限符合七級傷殘;右上肢肌力IV級符合八級傷殘;開顱術后符合十級傷殘(綜合賠償指數50%)。 事發后胡某找到車輛使用人馬某、代駕員趙某、出行小程序的運營方某科技公司、代駕平臺的服務提供方亦即趙某的雇傭單位某人力公司、車輛三者險的保險公司協商賠償問題,但未達成一致意見,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趙某、馬某、某保險公司共同賠償各項損失1187976.1元。 庭審中,某科技公司辯稱自己僅是代駕交易平臺的經營者,為用戶和服務方提供信息服務,勞務公司為代駕服務提供方,根據相關規定對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和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作出了明確的區分和規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答辯人僅為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并非適格被告,亦非侵權人,不承擔責任。 某保險公司辯稱愿意在保險限額內賠償,但是本次事故傷者較多,共用保險限額。某人力公司辯稱先由保險公司理賠,司機趙某系職務行為,針對超出保險范圍外,應由司機趙某承擔的賠償責任答辯人愿意承擔。趙某、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處理。 法院審理 本案審理過程中,雙方對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險和商業三者險限額內賠償金額并無異議,但是對于誰是超出保險理賠限額之外的賠償責任主體、作為第三方交易平臺的經營者某科技公司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存在爭議。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為平臺內代駕服務的提供方應當承擔服務提供者的民事責任,另一方面作為代駕司機趙某的雇傭單位,亦應當承擔雇主責任。而關于某科技公司的責任認定,其作為某出行交易平臺中為用戶和服務方提供代駕信息服務的主體,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發布等服務,具有對平臺內經營者資質進行審核的義務,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提供的代駕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情況下需要與某人力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駕司機趙某所持駕駛證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強制性規定的不宜駕駛情況,代駕司機于事故發生之前亦處于平穩駕駛環境,故無證據證明某科技公司未盡到審核義務,某科技公司也無法預知事故的發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擔法律責任。 綜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損失,應由趙某的用人單位也即平臺內代駕服務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賠償。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車輛保險公司應當對原告的合理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最終,通州法院判決原告保險限額之外的合理損失費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擔,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判決做出后,原被告雙方均未提起上訴。本案現已生效。
公司拖欠包工頭工程款提起訴訟的條件: 1、準確選擇被告。 在提起訴訟之時只要選擇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方式的任何當事人,包括一人或幾人作為被告或共同被告均可,選擇的首要標準或前提條件是具有“支付能力”。 2、證據資料必須充分。 在訴訟前必須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證據資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層次、多方位地進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訴。 3、準確合理的訴訟請求。 拖欠承包工程款優先受償權是可以作為一項獨立的訴訟請求提出的,所以為保障訴訟后利益的最大化,當事人提起拖欠承包工程款訴訟請求時,盡量同時提出拖欠承包工程款優先受償權這一請求。 4、訴訟請求的范圍。 在訴訟案件中,只要當事人能夠舉證,法院是支持違約金、律師費、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的。
梁女士被某公司欺騙,按照某公司指示向第三人通過貸款方式購房,某公司指示張先生向梁女士轉賬78萬元首付款,并讓梁女士與張先生簽訂了了78萬元得借款合同,現某公司拒絕按月償還房屋貸款,同時張先生拿著借款合同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償還78萬元借款。 梁女士選擇天用律師維權,最終駁回了張先生的全部訴訟請求,天用律師用專業維護梁女士的合法權益,不負所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