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系勞務關系區別

導讀:
根據《勞動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那么勞動關系勞務關系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勞動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關于勞動關系勞務關系區別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勞動關系適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而勞務關系則適用《民法典》。
2、勞動關系的一方是用人單位,另一方必然是勞動者;勞務關系的主體是平等主體,可能是兩個平等主體,也可能是兩個以上的平等主體。可能是法人之間的關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間的關系,還可能是法人與自然人之間的關系。
3、在勞動關系中,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存在隸屬與管理的關系;勞務關系主體之間只存在財產關系,一方提供勞務服務,另一方支付勞務報酬,彼此之間不存在行政隸屬關系,是平等的關系。
4、勞動關系中的勞動者除獲得工資報酬外,還有保險、福利待遇等;勞務關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獲得勞動報酬。
5、勞動關系用勞動合同來確立,其法定形式是書面的;而勞務關系須用勞務合同來確立,其法定形式除書面的以外,還可以是口頭和其他形式。
6、在納稅方面,勞動者取得的工資薪金,按照工資薪金計算繳稅個人所得稅;而勞務提供者取得的勞務費,取得的收入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7、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而解除勞務關系,沒有這些法定的經濟補償金,只能根據民事法律和雙方的勞務合同約定執行。
8、當發生爭議進行處理時的法律程序不同。勞動爭議的處理,應當先經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而勞務關系糾紛的處理,則是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勞動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