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勞動關系勞動者權益受法律保護

導讀:
我國執法部門對大量存在的無書面形式的事實勞動關系的糾紛,因無法可依,不能形成統一的處理規則,有的只能進行強行調解,有的則甚至不予受理,這與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顯然不相符,不利于我國勞動關系的穩定和發展。事實勞動關系屬于勞動關系的范疇,是我國勞動法規定的勞動關系的一個方面。在事實勞動關系中,就事實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來看,雙方當事人雖然沒訂立勞動和同,但雙方當事人只要對各自的意思作了表示且達成一致,勞動合同就已存在。與勞動合同形成的勞動關系相比,事實勞動關系缺乏的只是訂立書面合同這一形式。那么事實勞動關系勞動者權益受法律保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我國執法部門對大量存在的無書面形式的事實勞動關系的糾紛,因無法可依,不能形成統一的處理規則,有的只能進行強行調解,有的則甚至不予受理,這與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顯然不相符,不利于我國勞動關系的穩定和發展。事實勞動關系屬于勞動關系的范疇,是我國勞動法規定的勞動關系的一個方面。在事實勞動關系中,就事實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來看,雙方當事人雖然沒訂立勞動和同,但雙方當事人只要對各自的意思作了表示且達成一致,勞動合同就已存在。與勞動合同形成的勞動關系相比,事實勞動關系缺乏的只是訂立書面合同這一形式。關于事實勞動關系勞動者權益受法律保護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內容提要:我國勞動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這里“應當”應理解為必需的意思①。而在現實的勞動就業市場中,勞動力供大于求,許多用人單位特別是一些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為規避法律義務,往往不愿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在就業壓力大的狀況下,為抓住飯碗,往往也被迫放棄訂立書面合同的權利,從而導致事實勞動關系的大量存在。我國執法部門對大量存在的無書面形式的事實勞動關系的糾紛,因無法可依,不能形成統一的處理規則,有的只能進行強行調解,有的則甚至不予受理,這與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顯然不相符,不利于我國勞動關系的穩定和發展。事實上,用什么樣的形式訂立勞動合同并不能影響勞動關系的客觀存在,只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關系符合勞動關系的四個基本特征,就是勞動關系② 。因此,我認為應在法律上做出修改和拓展,承認書面、口頭和默示多種形式建立勞動關系,并強化用人單位和勞動監察部門的責任。
關鍵詞:勞動關系 事實勞動關系 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訂立形式
一、關于勞動關系
(一)勞動關系的概念。勞動法調整的勞動關系,是指在運用勞動能力、實現勞動過程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勞動使用者)之間的社會勞動關系。對勞動關系應理解為:人們勞動過程中,不僅與自然發生關系,而同時也發生在勞動中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系,這種社會關系非常廣泛,并不是所有與勞動有關的社會關系均有勞動法調整,有些與勞動有關的社會關系由其他法調整,如民法 中的承攬關系等等。由勞動法調整的勞動關系是和勞動有著直接關系,勞動是這種關系的基礎和實質。因此勞動法調整的是狹義上的勞動關系。
(二)勞動關系的特征
1、勞動關系是社會勞動過程中發生的關系。勞動者提供勞動能力,包括體力勞動能力和智力勞動能力,勞動使用者提供勞動過程所需要的勞動條件和工作條件,雙方在直接的勞動過程中發生的關系。
2、勞動關系的主體雙方,一方是勞動者,另一方是勞動使用者(或用人單位)。勞動關系的主體雙方,各自具有獨立的經濟利益,勞動者提供勞動能力,要求獲得相應的報酬和工作條件;經營者為獲得經濟利益,將要求包括降低人工成本的經濟利益。
3、勞動關系雙方在維護各自經濟利益的過程中,雙方的地位是平等的。
4、勞動關系主體雙方在存在管理和被管理關系;即勞動關系建立后,勞動者依法服從經營者的管理,遵守規章、 制度。這種雙方之間的隸屬關系是勞動關系的特點。[page]
(三)勞動關系的分類
按照不同的角度,勞動關系可以有多種分類方法。按勞動者是否在編分類,可分為用人單位與正式工之間的勞動關系和用人單位與臨時工之間的勞動關系;按生產資料所有制不同分類,可分為全民所有制企業勞動關系、集體所有制企業勞動關系、個體經濟組織勞動關系、外商投資企業勞動關系、私營企業勞動關系等等。按勞動關系規范程度劃分,可分為規范的勞動關系(即依法通過訂立勞動合同建立的勞動關系)和事實勞動關系(是指未訂立勞動合同,但勞動者事實上以成為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并為其提供有償勞動的情況)等等。
二、事實勞動關系
(一)事實勞動關系的概念。事實勞動關系屬于勞動關系的范疇,是我國勞動法規定的勞動關系的一個方面。在事實勞動關系中,就事實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來看,雙方當事人雖然沒訂立勞動和同,但雙方當事人只要對各自的意思作了表示且達成一致,勞動合同就已存在。即勞動關系的存在并非僅能有勞動合同來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論是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還是口頭約定,只要雙方達成合意勞動者已成為用人單位的一員并為其提供勞動那么雙方就形成了勞動關系。與勞動合同形成的勞動關系相比,事實勞動關系缺乏的只是訂立書面合同這一形式。所以事實勞動關系可以表達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既無勞動合同或者說沒有有效的勞動合同,卻存在勞動關系的一種狀態。換而言之,即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沒有訂立勞動合同,但雙方以實際履行了勞動權利義務形成的勞動關系 ③ 。
裁判要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雖然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雙方實際履行了勞動法所規定的勞動權利義務而形成的勞動關系是事實勞動關系。事實勞動關系中的勞動者權益受法律保護。
案情
原告孟令花1992年11月18日被原民權縣郵電局下屬豫達公司招收為合同制工人。1998年9月,民權縣郵電局分營為民權縣郵政局和民權縣電信局,按《民權縣郵電局分營實施細則》,原告孟令花所在豫達公司及其職工應劃歸為民權縣電信局管理,但由于工作崗位的需要,分營后,孟令花一直在被告民權縣郵政局郵政儲蓄崗位工作。2007年3月,民權縣郵政局將原告孟令花辭退,工資發至2007年7月。期間,被告民權縣郵政局沒有為原告孟令花辦理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參保手續,未繳納失業保險、醫療保險費用,為原告繳納養老保險金至1993年底。2007年3月27日,孟令花依法向民權縣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確認其與被告民權縣郵政局之間存在勞動關系,民權縣郵政局為原告孟令花補交1992年以來的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民權縣郵政局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民權縣勞動仲裁委員會于2007年10月8日作出“民勞仲案字(2007)第3號裁決”,駁回孟令花的請求。原告不服該裁決,訴至民權縣人民法院。[page]
裁判
民權縣人民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原告孟令花與被告民權縣郵政局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事實勞動關系應作為勞動關系被保護。被告民權縣郵政局發給原告孟令花的工資至2007年7月,故原告孟令花與被告民權縣郵政局勞動關系存續截止時間應認定為2007年7月。被告民權縣郵政局明確表示不與原告孟令花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原、被告之間未達成一致意見,故原告孟令花要求被告民權縣郵政局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訴請,不予支持。該院判決:一、被告民權縣郵政局于本判決生效后10日內為原告孟令花辦理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參保手續,并為原告孟令花補交1994年1月至2007年7月的養老保險金及滯納金,補交1992年11月至2007年7月的失業保險金、醫療保險金本金及滯納金(具體金額以負責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的業務部門計算的數據為準),其中個人應繳部分由原告孟令花自行繳納;二、駁回原告孟令花的其他訴訟請求。
原告孟令花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過審理認為:
一、本案原、被告之間存在勞動關系。所謂事實勞動關系,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雖然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雙方實際履行了勞動法所規定的勞動權利義務而形成的勞動關系。就本案而言,被告民權縣郵政局是具有用人資格的單位。原告孟令花是具有勞動能力,并在被告民權縣郵政局參加勞動,接受被告民權縣郵政局管理,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生活資料主要來源的人。
同時,原告孟令花依照原勞動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的規定,向法庭提交了工作憑證、崗位牌、上崗資格證書、準考證、服務牌、監督卡、結業證、工作證等,故原告孟令花與被告民權縣郵政局之間雖然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原告孟令花事實上為被告民權縣郵政局提供了勞動,被告民權縣郵政局也同意而且從中受益,雙方實際履行了勞動法所規定的勞動權利義務,能夠確認原告孟令花與被告民權縣郵政局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事實勞動關系應作為勞動關系被保護,因此,原告孟令花要求確認其與被告民權縣郵政局之間存在勞動關系,被告民權縣郵政局為原告孟令花補交1992年以來的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的訴請,理由成立,應予以支持。
二、關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問題。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原告孟令花不具備上述法律規定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同時,被告民權縣郵政局明確表示不與原告孟令花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原、被告之間未達成一致意見,故原告孟令花要求被告民權縣郵政局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訴請,無法得到法院的支持。[page]
綜上,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遂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