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要哪些條件

導讀:
試用期不僅是對勞動者是否勝任于工人的檢驗,也是對用人單位的勞動條件、福利待遇、生活環境方面的檢驗。在試用期內,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處于非正式狀態,勞動者只是作為用人單位的“試用”人員,從事一些臨時性、輔助性的工作。規定勞動者的擇業自主權,又不致于對用人單位的工作、生產造成太大的影響。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那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要哪些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試用期不僅是對勞動者是否勝任于工人的檢驗,也是對用人單位的勞動條件、福利待遇、生活環境方面的檢驗。在試用期內,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處于非正式狀態,勞動者只是作為用人單位的“試用”人員,從事一些臨時性、輔助性的工作。規定勞動者的擇業自主權,又不致于對用人單位的工作、生產造成太大的影響。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關于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要哪些條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勞動者行使特別解除權無條件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許可性條件,僅限于下列情形之一:
(1)在試用期內。
試用期不僅是對勞動者是否勝任于工人的檢驗,也是對用人單位的勞動條件、福利待遇、生活環境方面的檢驗。在試用期內,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處于非正式狀態,勞動者只是作為用人單位的“試用”人員,從事一些臨時性、輔助性的工作。規定勞動者的擇業自主權,又不致于對用人單位的工作、生產造成太大的影響。
(2)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