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長工作時間的相關法律

導讀:
限制《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違反工時法的法律責任《勞動法》第九十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并可以處以罰款。特別需要說明的是,《勞動法》第61條和第63條分別作出規定,禁止對懷孕7個月以上和在哺乳未滿1周歲的嬰兒期間的女職工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那么延長工作時間的相關法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限制《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違反工時法的法律責任《勞動法》第九十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并可以處以罰款。特別需要說明的是,《勞動法》第61條和第63條分別作出規定,禁止對懷孕7個月以上和在哺乳未滿1周歲的嬰兒期間的女職工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關于延長工作時間的相關法律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限制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允許
《勞動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補償待遇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違反工時法的法律責任
《勞動法》第九十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并可以處以罰款。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行政處罰辦法》第五條用人單位每日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超過三小時或每月延長工作時間超過三十六小時的,應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勞動者每超過工作時間一小時罰款一百元以下的標準處罰。
知識拓展:
延長工作時間的非正常情況
非正常情況下延長工作時間,是指依據《勞動法》第42條的規定,遇到下列情況,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可以不受正常情況下延長工作時間的限制:
⑴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⑵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page]
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特別需要說明的是,《勞動法》第61條和第63條分別作出規定,禁止對懷孕7個月以上和在哺乳未滿1周歲的嬰兒期間的女職工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