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業限制期內應按月給勞動者經濟補償

導讀:
我國《勞動法》只有經濟補償金的規定,《勞動合同法》除了規定經濟補償金以外還規定了賠償金。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賠償金是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給職工的經濟賠償。郝某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經查,單位安排郝某確有困難。那么競業限制期內應按月給勞動者經濟補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我國《勞動法》只有經濟補償金的規定,《勞動合同法》除了規定經濟補償金以外還規定了賠償金。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賠償金是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給職工的經濟賠償。郝某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經查,單位安排郝某確有困難。關于競業限制期內應按月給勞動者經濟補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我國《勞動法》只有經濟補償金的規定,《勞動合同法》除了規定經濟補償金以外還規定了賠償金。
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給付職工的補償款。前提是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合同,解除勞動合同不是職工要求的,解除勞動合同后職工在找到新的工作之前生活有一定的困難。
新實施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賠償金是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給職工的經濟賠償。前提是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沒有法律依據,由于單位的違法行為造成了職工的失業。
新實施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案例:郝某在某工廠工作了九年,三年前因公負傷截掉左手食指,經鑒定為工傷七級,部分喪失勞動能力。2008年9月,郝某與單位的勞動合同到期。單位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郝某合同到期后不再續簽勞動合同,并派別人接替了郝某的工作。郝某以自己手有殘疾,再找工作有困難為由,要求續簽勞動合同,被單位拒絕。郝某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經查,單位安排郝某確有困難。勞動仲裁委員會裁決:勞動合同到期終止,被訴人向郝某支付相當于郝某工資十八倍的賠償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