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定金可以退嗎

導讀:
給付定金的一方稱為定金給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稱為定金接受方。擔保法第六章第八十九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合同法規定,給付定金一方的不履行約定的,無權要求退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應雙倍返還定金。但另據有關司法解釋,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返回定金給買受人。購房定金的比例不能違反法律的規定。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那么房地產定金可以退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給付定金的一方稱為定金給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稱為定金接受方。擔保法第六章第八十九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合同法規定,給付定金一方的不履行約定的,無權要求退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應雙倍返還定金。但另據有關司法解釋,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返回定金給買受人。購房定金的比例不能違反法律的規定。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關于房地產定金可以退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或替代物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給付定金的一方稱為定金給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稱為定金接受方。
擔保法第六章第八十九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合同法規定,給付定金一方的不履行約定的,無權要求退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應雙倍返還定金。但另據有關司法解釋,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返回定金給買受人。
購房定金的比例不能違反法律的規定。《擔保法》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
因此,按照上述法律的規定,購房認購書中規定的購房定金的比例不應當超過購房款的20%。比如,購房者要買的商品房的價格是100萬元,那么認購書中規定的購房定金就不能超過20萬元。
如果購房定金的比例超過了百分之二十的話怎么辦?《擔保法司法解釋》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百分之二十的,超過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說,超過百分之二十的部分就不屬于定金,不適用法律關于定金罰則的規定。
所謂定金罰則,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比如,房屋價格是100萬元,但是認購書中的定金是30萬,那么超出的10萬就不能適用定金罰則。如果由于開發商的原因導致購房合約不能簽訂的,那么開發商應當給購房者雙倍返還的定金是40萬,而不是60萬。當然開發商把超出定金的10萬也必須退回給購房者,這樣購房者一共可以拿到50 萬。
定金與訂金的區別,主要表現在:
1、交付定金的協議是從合同,依約定應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構成對主合同的違反;而交付訂金的協議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約定應交付訂金而未交付的,即構成對主合同的違反。
2、交付和收受訂金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不發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后果,訂金僅可作損害賠償金。
3、定金的數額在法律規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擔保法》就規定定金數額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而訂金的數額依當事人之間自由約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擔保性質,而訂金只是單方行為,不具有擔保性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