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適用違約金或定金

導讀:
趙某于2003年10月從一家房地產商處購得一套商品房,雙方簽訂了合同,合同約定今年4月份正式交付住房,如一方違約應按房價的30%支付對方違約金。因此,對于趙某來講,如果房款的30%高于定金2倍即4萬元,他就應選擇請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否則,請求對方承擔定金責任更為有利。但同時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雙方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違約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雙方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違約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那么如何適用違約金或定金。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趙某于2003年10月從一家房地產商處購得一套商品房,雙方簽訂了合同,合同約定今年4月份正式交付住房,如一方違約應按房價的30%支付對方違約金。因此,對于趙某來講,如果房款的30%高于定金2倍即4萬元,他就應選擇請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否則,請求對方承擔定金責任更為有利。但同時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雙方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違約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雙方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違約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關于如何適用違約金或定金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趙某于2003年10月從一家房地產商處購得一套商品房,雙方簽訂了合同,合同約定今年4月份正式交付住房,如一方違約應按房價的30%支付對方違約金。趙在簽訂合同時按約支付了2萬元定金。2004年4月初,趙找到該房地產商要求過戶房子,結果那套房子已售給別人了。對房地產商的違約,趙某該如何要求賠償呢?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規定,應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而擔保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同時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條還規定: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或者定金條款。
根據合同法與擔保法的規定,筆者認為,選擇以定金或者違約金作為賠償請求標準時,應以非違約方的最大收益為準。
關于定金的數額問題,我國法律有明確的規定。擔保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至于違約金的數額,法律并沒有嚴格的規定,一般由當事人自愿商定,所以當定金符合法律規定時就可以選擇以雙倍返還定金;而如果違約金高于定金的2倍時,選擇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就較符合自身的利益。因此,對于趙某來講,如果房款的30%高于定金2倍即4萬元,他就應選擇請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否則,請求對方承擔定金責任更為有利。
但同時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雙方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違約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雙方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違約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劉國禹 單朝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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