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低房價逃稅《定金協議》無效

導讀:
當日,楊先生支付定金2萬元,陳老漢出具收條。后由于陳老漢未能在約定期限內簽訂房產買賣合同,楊先生認為陳老漢構成違約,訴至法院,要求陳老漢退還2萬元定金,并賠償違約金2萬元。陳老漢承認確實簽訂了定金協議,也收取了楊先生2萬元定金,自己也將房產證原件交由中介公司保管。但由于發現定金協議中約定是故意做低房價,逃避國家稅收,故不愿意再與楊先生簽訂正式的房地產買賣合同,同意退還2萬元定金,不同意另行賠償2萬元。這顯然損害了國家利益,故雙方簽訂的定金合同無效。楊先生要求雙倍返還定金的要求不予支持。那么做低房價逃稅《定金協議》無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當日,楊先生支付定金2萬元,陳老漢出具收條。后由于陳老漢未能在約定期限內簽訂房產買賣合同,楊先生認為陳老漢構成違約,訴至法院,要求陳老漢退還2萬元定金,并賠償違約金2萬元。陳老漢承認確實簽訂了定金協議,也收取了楊先生2萬元定金,自己也將房產證原件交由中介公司保管。但由于發現定金協議中約定是故意做低房價,逃避國家稅收,故不愿意再與楊先生簽訂正式的房地產買賣合同,同意退還2萬元定金,不同意另行賠償2萬元。這顯然損害了國家利益,故雙方簽訂的定金合同無效。楊先生要求雙倍返還定金的要求不予支持。關于做低房價逃稅《定金協議》無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今年3月24日,楊先生通過房產中介公司向陳老漢購買位于閔行區蓮花路上的一套房。定金協議上雙方約定:陳老漢向楊先生轉讓房產,其交易稅費由楊先生承擔。為了少支付稅費,他倆將合同價做低至58萬元,其中15萬元以裝修款方式支付。同時,協議上還約定,15日內需簽訂正式的買賣合同。期間,如遇陳老漢違約,則雙倍返還定金,如楊先生違約,則無權要求返還已付的定金。當日,楊先生支付定金2萬元,陳老漢出具收條。后由于陳老漢未能在約定期限內簽訂房產買賣合同,楊先生認為陳老漢構成違約,訴至法院,要求陳老漢退還2萬元定金,并賠償違約金2萬元。
陳老漢承認確實簽訂了定金協議,也收取了楊先生2萬元定金,自己也將房產證原件交由中介公司保管。但由于發現定金協議中約定是故意做低房價,逃避國家稅收,故不愿意再與楊先生簽訂正式的房地產買賣合同,同意退還2萬元定金,不同意另行賠償2萬元。
法官點評
當事人為牟取私利而共同訂立的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無效。
本案中,買賣雙方簽訂的定金合同約定房產交易中的稅費均由楊先生承擔,但又約定做低房價,其目的是為了少繳稅費,導致國家稅費的流失。這顯然損害了國家利益,故雙方簽訂的定金合同無效。楊先生要求雙倍返還定金的要求不予支持。既然定金合同無效,雙方各自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故陳老漢所收取的2萬元定金應當返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