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財產協議在哪些情況下無效?

導讀:
婚內財產協議在哪些情況下無效?
婚內財產協議在哪些情況下無效?
婚內財產協議中涉及撫養權等人身關系的約定無效。
在簽訂婚內財產協議時,還常看到關于撫養權等涉及人身關系的約定。比如,夫妻雙方簽訂協議,男方出現出軌、家暴等有過錯行為時,則孩子的撫養權歸女方,那么,這樣的協議,有沒有效呢?答案是“無效”。
根據《民法典》第1084條,“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條,“父母有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孩子的撫養、教育、保護等,即是法定的權力,也是法定的義務。
另外,關于撫養權的歸屬,《民法典》還規定,對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由子女自己選擇。男女雙方不能通過簽訂婚內協議,對孩子的撫養權等人身權予以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