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財產協議的效力問題,婚內財產協議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導讀:
二婚內財產協議中三種限制效力的約定1對子女的撫養義務免除的約定撫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責任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婚內財產協議中關于不要孩子誰要孩子誰承擔孩子的一切撫育費用的約定不能說完全無效但是當承諾全額承擔孩子撫育費的一方陷入經濟困難無力獨自承擔孩子的撫育費用時另一方顯然有共同承擔的義務。3對夫妻間扶助義務免除的約定婚內財產協議中約定各自財產歸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間的扶助義務若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時另一方應積極地承擔。那么婚內財產協議的效力問題,婚內財產協議無效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二婚內財產協議中三種限制效力的約定1對子女的撫養義務免除的約定撫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責任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婚內財產協議中關于不要孩子誰要孩子誰承擔孩子的一切撫育費用的約定不能說完全無效但是當承諾全額承擔孩子撫育費的一方陷入經濟困難無力獨自承擔孩子的撫育費用時另一方顯然有共同承擔的義務。3對夫妻間扶助義務免除的約定婚內財產協議中約定各自財產歸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間的扶助義務若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時另一方應積極地承擔。關于婚內財產協議的效力問題,婚內財產協議無效的情形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內財產協議的效力問題,婚內財產協議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以下三種約定可能被認定無效
1約定財產歸子女所有很多夫妻在簽訂協議時會約定某一部分財產歸子女所有但這些財產仍然是由父母掌管。從法律上來看屬于贈與沒有履行沒有完成的贈與便不生效。實踐中此類約定爭議較多當然均以無效認定而告終。
2不動產歸雙方共有但未作產權變更將一方名下的婚前房產等不動產約定為婚后共有但實際又未辦理產權更名手續是一種贈與未完成的行為。在最終發生爭議時同樣無法得到確認。
3誰提離婚誰無財產此類約定往往會認為限制離婚自由權而被認定為無效。
二婚內財產協議中三種限制效力的約定
1對子女的撫養義務免除的約定撫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責任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婚內財產協議中關于不要孩子誰要孩子誰承擔孩子的一切撫育費用的約定不能說完全無效但是當承諾全額承擔孩子撫育費的一方陷入經濟困難無力獨自承擔孩子的撫育費用時另一方顯然有共同承擔的義務。
2對第三人的債務由一方承擔的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形成的債務這類約定只有在有證據證明債權人知道該約定時才有效。否則債權人可以要求夫妻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即該協議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3對夫妻間扶助義務免除的約定婚內財產協議中約定各自財產歸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間的扶助義務若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時另一方應積極地承擔。如果對方置之不理患病方有權要求對方支付醫藥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