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勢變更與不可抗力有什么區別

導讀:
所謂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只要是因為發生不可抗力,而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造成他人損失的,均可基于法律規定免于承擔責任。即使出現了不可預見的災害,如果造成的后果是可以避免的,那么也不構成不可抗力,只有無法采取任何措施加以避免,才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指當事人對該事件的后果無法加以克服,即毫無辦法加以阻止這是不可抗力政府或社會行為,譬如政策的變化、國家出現政權的交替等。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那么情勢變更與不可抗力有什么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所謂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只要是因為發生不可抗力,而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造成他人損失的,均可基于法律規定免于承擔責任。即使出現了不可預見的災害,如果造成的后果是可以避免的,那么也不構成不可抗力,只有無法采取任何措施加以避免,才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指當事人對該事件的后果無法加以克服,即毫無辦法加以阻止這是不可抗力政府或社會行為,譬如政策的變化、國家出現政權的交替等。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關于情勢變更與不可抗力有什么區別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所謂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只要是因為發生不可抗力,而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造成他人損失的,均可基于法律規定免于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與情勢變更均要求所發生的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故二者的“情勢”常發生重合,但二者仍有區別:
1、客觀表現不同:不可抗力表現為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力,如地震、臺風、洪水、海嘯、旱災等,也包括社會導致事件,如戰爭、罷工、暴動等;情勢變更表現為意外事件、社會經濟形勢的急劇變化、物價飛漲、貨幣嚴重貶值、金融危機和國家政策的轉變等事由。
2、適用范圍不同:不可抗力為法定免責事由,適用于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情勢變更僅在具有合同關系的雙方當事人履行合同過程中,適用免除合同責任。
3、直接造成的后果不同:有些不可抗力造成的后果是絕對不能克服的;情勢變更可以相對克服,只是這使合同履行顯失公平,不利于債務人。
4、免責程度不同: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履行,一方當事人,當然免于承擔違約或侵權責任;在發生情勢變更的情況下,即使法院或仲裁機構同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并不當然,免除該當事人對對方當事人的賠償或補償責任。
即使出現了不可預見的災害,如果造成的后果是可以避免的,那么也不構成不可抗力,只有無法采取任何措施加以避免,才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例如船在海上遇到風暴,附近就有避風港但不進去致使貨物受損也需承擔責任。
這是不可抗力的最后一個特征。指當事人對該事件的后果無法加以克服,即毫無辦法加以阻止這是不可抗力
政府或社會行為,譬如政策的變化、國家出現政權的交替等。
所謂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訂立時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自然災害、如臺風、地震、洪水、冰雹;政府行為,如征收、征用;社會異常事件,如罷工、騷亂三方面。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