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設立

導讀:
業主委員會是本建筑物或者建筑區劃內所有建筑物的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履行管理的職責。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產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由于業主大會是業主的自治組織,其成立應由業主自行籌備,自主組建。河南省已成立業主大會的占物業小區的10%左右。而業主大會的成立關系著業主如何行使自己的權利,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關系到廣大業主的切身利益,關系到建筑區劃內的安定團結,甚至關系到社會的穩定,對此,本條第二款規定,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對設立業主大會和選舉業主委員會,給予指導和協助。那么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設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業主委員會是本建筑物或者建筑區劃內所有建筑物的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履行管理的職責。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產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由于業主大會是業主的自治組織,其成立應由業主自行籌備,自主組建。河南省已成立業主大會的占物業小區的10%左右。而業主大會的成立關系著業主如何行使自己的權利,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關系到廣大業主的切身利益,關系到建筑區劃內的安定團結,甚至關系到社會的穩定,對此,本條第二款規定,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對設立業主大會和選舉業主委員會,給予指導和協助。關于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設立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隨著我國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入,許多居民紛紛遷入新建的高層或者多層建筑物居住,形成不同的居住小區。小區的居民如何對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進行管理,如何行使建筑物區分所有權意見不一,希望物權法作出規定。業主委員會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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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委員會章程
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
如何申請成立業主委員會
業主大會是業主的自治組織,是基于業主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的行使產生的,由全體業主組成,是建筑區劃內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管理機構。因此只要是建筑區劃內的業主,就有權參加業主大會,行使專有部分以外共有部分的共有權以及共同管理的權利,并對小區內的業主行使專有部分的所有權作出限制性規定,以維護建筑區劃內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故本條第一款首先規定,業主可以設立業主大會。如果建筑區劃內業主人數眾多,可以設立本建筑物或者建筑區劃內所有建筑物的業主委員會,故本條第一款進一步規定,業主可以“選舉業主委員會”。
業主委員會是本建筑物或者建筑區劃內所有建筑物的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履行管理的職責。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業主委員會履行的職責主要有:(一)召集業主大會會議;(二)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三)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四)監督業主公約的實施;(五)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產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由于業主大會是業主的自治組織,其成立應由業主自行籌備,自主組建。但是,一個建筑區劃內,業主從不同的地方人住,互不相識,而人住的時間又有先有后,有的相差幾年。因此成立業主大會對于業主來說有一定的難度。
據調查了解,北京市目前成立業主大會的,僅占已有物業小區的三分之一左右。河南省已成立業主大會的占物業小區的10%左右。而業主大會的成立關系著業主如何行使自己的權利,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關系到廣大業主的切身利益,關系到建筑區劃內的安定團結,甚至關系到社會的穩定,對此,本條第二款規定,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對設立業主大會和選舉業主委員會,給予指導和協助。
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向準備成立業主大會的業主予以指導,提供相關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提供已成立、業主大會的成立經驗,幫助成立籌備組織,提供政府部門制定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業主管理公約等示范文本,協調業主之間的不同意見,為業主大會成立前的相關活動提供必要的活動場所,積極主動參加業主大會的成立大會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