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參考文本)

導讀:
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相關法規、規章,制定本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并經 年 月 日業主大會討論通過。本業主大會設立的業主委員會為執行機構。本業主大會于年 月日的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之日成立。已送達的征求表決意見單,業主在規定的時間內不反饋意見或者不提出同意、反對、棄權意見的,視為同意。根據業主的提議,草擬議案、制定征詢意見表或選票、核實業主情況。(二)發布公告業主大會召開會議前 15 日,由業主委員會將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以書面形式向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公告。那么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相關法規、規章,制定本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并經 年 月 日業主大會討論通過。本業主大會設立的業主委員會為執行機構。本業主大會于年 月日的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之日成立。已送達的征求表決意見單,業主在規定的時間內不反饋意見或者不提出同意、反對、棄權意見的,視為同意。根據業主的提議,草擬議案、制定征詢意見表或選票、核實業主情況。(二)發布公告業主大會召開會議前 15 日,由業主委員會將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以書面形式向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公告。關于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參考文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制定依據)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相關法規、規章,制定本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并經 年 月 日業主大會討論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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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業主大會的組成)
本業主大會由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組成。
本業主大會設立的業主委員會為執行機構。
本業主大會于年 月日的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之日成立。
第三條 (業主大會宗旨)
本業主大會代表和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合法權益,保障物業的合理、安全使用,維護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創造整潔、安全、舒適、文明的環境。
第四條 (物業管理區域基本情況)
一、業主大會名稱:
業主委員會辦公地址:
二、物業管理區域范圍(四至及附圖):
三、物業類型:
(住宅、辦公樓、商業用房、廠房、倉庫、其他類型物業)
四、物業管理區域概況:
占地面積: 平方米
房屋總建筑面積: 平方米,其中住宅 平方米, 套,非住 平方米。
第二章 業主大會
第五條 (業主大會議事內容)
(一)制定、修改業主公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決定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的方案及解聘物業管理企業;
(三)決定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方案和續籌方案;
(四)決定業主大會訴訟事宜;
(五)選舉、罷免業主委員會委員;
(六)審議決定業主委員會的工作權限和活動經費;
(七)審查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工作報告;
(八)審議決定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收益方案;
(九)審議制定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十)改變和撤銷業主委員會的不當決定;
(十一)決定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涉及業主共同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六條 (業主大會會議形式)
業主大會可以選擇下列形式召開會議,具體會議形式由業主委員會確定。
(一)集體討論的形式 ;
(二)書面征求意見的形式。
第七條 ( 集體討論議事的方式 )
采用集體討論形式議事的 , 選擇以下第 種方式 :
( 一 ) 由業主參加業主大會會議 ;
( 二 ) 由業主推選業主代表參加會議。
業主推選業主代表參加業主代表會議的,業主代表產生方式如下:
1 、
2 、
3 、
第八條 (業主代表的職責)
業主代表應當在參加業主大會會議 3 日前,就業主大會擬討論的事項書面征求所代表業主意見,并向業主大會會議如實反映。
第九條 (業主大會表決形式)
業主大會采用以下第 種形式進行表決:
(一)設投票箱:在物業管理區域內設投票箱,由業主自行將個人意見投入投票箱內,經業主委員會(換屆工作小組)統計匯總,公布表決結果。
(二)專人送達、回收意見:由業主委員會(換屆工作小組)組織有關人員逐戶派發、回收業主意見,經業主委員會(換屆工作小組)統計匯總,公布表決結果。
已送達的征求表決意見單,業主在規定的時間內不反饋意見或者不提出同意、反對、棄權意見的,視為同意。
第十條 (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的條件)
業主大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業主大會每 年召開一次定期會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組織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
(一) 20% 以上業主提議;
(二)發生涉及全體業主共同利益事項,需要及時處理的。
第十一條 (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的程序)
業主大會會議按下列程序召開:
(一)會議籌備工作
業主委員會(換屆工作小組)做好開會前的準備工作。根據業主的提議,草擬議案、制定征詢意見表或選票、核實業主情況。
(二)發布公告
業主大會召開會議前 15 日,由業主委員會(換屆工作小組)將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以書面形式向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公告。
(三)征詢意見
采用書面征求意見形式的 , 業主委員會(換屆工作小組)應發放征詢意見表或選票,將業主大會議事內容書面征詢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意見。
(四)回收統計意見
業主委員會(換屆工作小組)根據第九條的規定回收業主意見,進行意見匯總或者票數統計。
(五)通報大會議事決定
業主委員會(換屆工作小組)在公告欄通報征詢意見或投票統計結果,接受業主的查詢和監督。
業主委員會(換屆工作小組)根據征詢意見或投票統計結果形成業主大會的議事決定,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
業主委員會(換屆工作小組)應當做好業主大會會議書面記錄并存檔。
第十二條 (業主投票權的確定)
業主在業主大會會議上的投票權,按下列第 種計算方式確定:
(一) 按首次業主大會會議上投票權的規定計算。
(二)
第十三條 (業主、業主代表及業主委員會委員的代理)
業主委托代理人參加業主大會會議的,應符合下列約定:
(一)業主是自然人的,可以書面委托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其他業主或者使用人參加,但受托人代理份額不能超過物業管理區域內總投票權的 % 。
(二)業主是單位法人的,可以書面委托代理人參加業主大會會議或者業主委員會。
業主代表需委托代理人參加業主大會會議的,其委托行為應符合下列約定:
(一)
(二)
業主委員會委員需委托代理人參加業主委員會會議的,其委托行為應符合下列約定:
(一)
(二)
第十四條 (提議再次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的限制)
業主大會對所提議案已經作出決定的,業主在 月內不得以同一內容再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進行表決。
第三章 業主委員會
第十五條 (業主委員會職責)
業主委員會除依法履行職責外,同時履行下列職責:
(一)擬訂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的方案 ;
(二)擬訂業主委員會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報業主大會決定;
(三)擬訂《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業主公約》修改方案,報業主大會決定; [page]
(四)擬訂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的方案,報業主大會決定;
(五)擬訂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收益方案,報業主大會決定;
(六)擬訂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續籌方案,報業主大會決定;
(七)對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
(八)
第十六條 (業主委員會委員條件)
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業主;
(二)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三)遵守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業主公約,模范履行業主義務;
(四)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公正廉潔,具有社會公信力;
(五)具有一定組織能力;
(六)具備必要的工作時間;
(七)
(八)
第十七條 (業主委員會組成和任期)
業主委員會設委員 名,其中主任 1 名,副主任 名。主任、副主任在全體委員中選舉產生。
業主委員會每屆任期 年,委員可以連選連任。
第十八條 (業主委員會會議)
業主委員會會議應當按下列規則召開:
(一)會議由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負責召集。
(二)委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提前 1 日向業主委員會召集人說明,也可以按本議事規則的約定委托代理人參加會議。
(三)提前 7 日將會議通知及有關材料送達每位委員。
(四)做好會議書面記錄,并由主持人和記錄人簽字;涉及重要事項的會議由全體出席會議的委員簽字。
(五)會議有過半數委員出席,作出決定須經全體委員人數半數以上同意。
業主委員會做出的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全體業主公告。
第十九條 (業主委員會委員的的缺額補選)
業主委員會委員缺額人數超過委員總數 % 的,應當在 月內召開業主大會,及時完成業主委員會委員的補選工作。
第二十條 (業主委員會委員的資格終止)
業主委員會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業主大會會議通過,其業主委員會委員資格終止:
(一) 建設部《業主大會規程》第三十條規定的情形;
(二)
業主委員會委員資格終止的,應當自終止之日起 3 日內將其保管的檔案資料、印章以及其他屬于業主大會所有的財物移交給業主委員會。
第二十一條 (印章的使用管理)
業主委員會應當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業主大會印章、業主大會財務專用章和業主委員會印章由業主委員會指定專人保管,并按印章管理制度使用。
第二十二條 (業主大會檔案資料管理)
業主委員會應當建立檔案資料管理制度。業主大會檔案資料,由業主委員會指定專人保管。
第二十三條 (業主委員會活動經費)
業主委員會活動經費用于下列開支:
(一)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會議開支,計 元 / 年;
(二)必要的日常辦公等費用,計 元 / 月;
(三)有關人員津貼,共計費用 元 / 月,具體支付對象如下:
( 1 ) ,費用 ;
( 2 ) ,費用 ;
( 3 ) ,費用 。
業主委員會開展工作的經費來源采用下列第 種籌集方式:
(一)每一業主每月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積交納 元;
(二)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經營收益的 % 合計 元;
( 三 ) 。
經費收支帳目由 代為管理,經費收支帳目每 月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布一次,接受業主的監督。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生效)
本議事規則和本議事規則的修訂經業主大會通過后生效。
本議事規則未盡事項由業主大會補充。業主大會通過的有關本議事規則的決定為本議事規則的組成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