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區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議事規則示范文本

導讀: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維護 小區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規范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議事活動,根據《物權法》、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建設部《業主大會規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小區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本業主大會于 年 月 日的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之日成立。(二)專人送達、回收意見:由業主委員會組織有關人員逐戶派發、回收業主意見,經業主委員會統計匯總,公布表決結果。(二)發布公告業主委員會應在業主大會召開會議前15日將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以書面形式向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公告。業主委員會應當做好業主大會會議書面記錄。那么南海區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議事規則示范文本。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維護 小區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規范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議事活動,根據《物權法》、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建設部《業主大會規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小區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本業主大會于 年 月 日的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之日成立。(二)專人送達、回收意見:由業主委員會組織有關人員逐戶派發、回收業主意見,經業主委員會統計匯總,公布表決結果。(二)發布公告業主委員會應在業主大會召開會議前15日將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以書面形式向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公告。業主委員會應當做好業主大會會議書面記錄。關于南海區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議事規則示范文本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 小區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規范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議事活動,根據《物權法》、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建設部《業主大會規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小區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本議事規則,經 年 月 日業主大會會議討論通過。
第二條 業主大會是本物業小區內全體業主組成的議事機構,依法維護全體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合法權益,保障物業的合理、安全使用,維護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創造整潔、安全、文明、和諧的環境,依法管理、決策小區內共有事權。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
本業主大會于 年 月 日的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之日成立。
第二章 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第三條 業主大會的議事內容:
(一)制定、修改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議事規則;
(二)決定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方案及解聘物業服務企業;
(三)決定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方案和續籌方案;
(四)決定業主大會訴訟事宜;
(五)選舉、罷免業主委員會委員;
(六)審議決定業主委員會的工作權限和活動經費;
(七)審查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工作報告;
(八)審議決定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收益方案;
(九)審議制定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十)改變和撤銷業主委員會的不當決定;
(十一) ;
(十二) ;
第四條 業主大會可以選擇下列形式召開會議,具體會議形式由大會召集人確定。
(一)集體討論的形式;
(二)書面征求意見的形式。
第五條 業主大會表決票采用以下第 種形式回收:
(一)設投票箱:在物業管理區域內設投票箱,由業主自行將個人意見投入投票箱內,經業主委員會統計匯總,公布表決結果。
(二)專人送達、回收意見:由業主委員會組織有關人員逐戶派發、回收業主意見,經業主委員會統計匯總,公布表決結果。
第六條 業主大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業主大會每 年召開一次定期會議(每年至少應召開一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組織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
(一)20%以上業主提議;
(二)發生涉及全體業主共同利益事項,需要及時處理的。
第七條 業主大會會議的前期準備工作包括:
(一)會議籌備工作
業主委員會應做好開會前的準備工作。包括草擬議案、制定征詢意見表或選票、核實業主身份等,并在業主中推選表決票、選票的唱票人、計票人和監票人各若干人。
需要委托物業服務企業工作人員代為上門派票、收票的,應辦理委托手續。
(二)發布公告
業主委員會應在業主大會召開會議前15日將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以書面形式向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公告。
第八條 采用集體討論方式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一)業主委員會就本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目的、會議召集情況及業主到會情況等進行說明;
(二)業主委員會就本次會議需要決議事項進行說明;
(三)參加會議的業主就需要決議事項逐一進行投票表決;
(四)業主委員會計收有效票;
(五)業主委員會公布投票結果,并依據有關規定對投票結果的合法性、有效性作出說明,確定并宣布決議事項是否通過或有效;
(六)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就決議事項的執行和處理作出說明;
(七)通報大會議事決定;
(八)業主委員會將征詢意見或投票統計結果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接受業主的查詢和監督;
(九)業主委員會根據征詢意見或投票統計結果形成業主大會的議事決定,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
業主委員會應當做好業主大會會議書面記錄。會議記錄統一由業主委員會保管。
第九條 采用書面形式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一)業主委員會就業主大會討論事項作出公告征求意見或向本區域全體業主送達書面征求意見函,并書面告知業主反饋意見投放的截止時間和地點;
(二)征求意見規定的時間截止后,業主委員會收集業主反饋意見,并予以公示。
(三)需要投票表決的,應由業主共同投票表決。業主委員會計收有效表決票(回收時限屆滿后,如與會業主的總票權數未達到業主大會總票權數法定比例的,由業主委員會應以公告形式告知全體業主延長投票時間,組織人員催收表決票、選票,直至與會業主總票權數達到業主大會總票權數法定比例);
(四)業主委員會將投票統計結果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接受業主的查詢和監督;
業主委員會公布表決的結果,說明其合法性、有效性,明確決議的事項是否通過或有效;
(五)業主委員會就決議事項的執行和處理作出說明;
(六)業主委員會根據投票統計結果形成業主大會的議事決定,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
(七)業主委員會應當做好業主大會會議書面記錄。會議記錄統一由業主委員會保管。
第十條 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應包括的內容:
(一)表決通過管理規約、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議事規則;
(二)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三) 。
第十一條 業主委托代理人參加業主大會會議的,應符合下列約定:
(一)業主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行使投票權。業主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行使投票權。[page]
(二)業主是自然人的,可以書面委托其他人參加投票。
(三)業主是單位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可以書面委托代理人參加業主大會會議或者業主委員會。
第三章 業主委員會議事規則
第十二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向業主大會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二)組織業主委員會的換屆選舉;
(三)代表業主大會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四)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
(五)配合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鎮政府(街道辦)物業管理部門或社區居民委員會做好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社區管理工作;
(六)公布業主委員會及委員的有效聯系方式,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七)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十三條 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是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遵紀守法;
(三)模范履行業主義務,未欠交物業管理服務費、專項維修資金等;
(四)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具有社會公信力;
(五)具有必要的工作時間和一定組織能力;
(六)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未在本物業管理區域的物業服務企業及其下屬企業內任職。
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原則上應由具有佛山市戶籍的委員擔任,但全部委員均不具有佛山市戶籍的除外。
第十四條 業主委員會會議一般由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和主持。
經三分之一以上委員提議,應當及時召開業主委員會會議。
業主委員會會議應當有過半數委員出席,作出決定時應當經全體委員半數以上同意。每名委員擁有一票表決權。
業主委員會委員不得委托他人出席業主委員會的會議。
業主委員會召開會議時,可邀請所在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鎮政府(街道辦)物業管理部門和社區居民委員會派員列席會議。
第十五條 業主委員會可以聘請1名執行秘書,負責處理業主委員會的日常事務。
執行秘書的津貼數額為: 元/月,從 列支。
第十六條 業主委員會的任期為 2 年。業主委員會任期屆滿前3個月內,業主委員會應當報告鎮政府(街道辦)物業管理部門和社區居民委員會,同時開展換屆選舉工作。
第十七條 業主委員會委員缺額人數超過委員總數50%的,應當在 月內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及時完成業主委員會委員的補選工作。
第十八條 分期開發的物業經已入住過半數投票權的業主申請,在分期開發期間成立臨時業主委員會。新一期物業的業主入住后,應當增補業主委員會委員。
增補的候選人從新一期物業的業主中推舉。
增補委員的數量根據新增投票權數占已有投票權數的比例計算,但增補后的業主委員會委員總人數不得超過9人。
第十九條 業主委員會委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主任提議或鎮政府(街道辦)物業管理部門建議中止其委員資格,經業主委員會會議通過后,將情況在小區內公告:
(一)不再是本物業區域業主的;
(二)因違法犯罪原因不能履行委員義務的;
(三)不遵守管理規約、拒不履行業主義務的;
(四)連續三次以上缺席業主委員會會議的;
(五)因疾病或其他原因喪失工作能力的;
(六)以書面形式向業主大會提出辭呈的;
(七)索取、收受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單位、個人財物的;
(八)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在物業管理項目所聘請的物業服務企業內工作的;
(九)其他原因不宜繼續擔任業主委員會委員的。
其中(一)、(二)項情況,委員資格自業主委員會會議通過后終止,其他情況須報業主大會通過后終止。
業主委員會委員資格終止的,應當自終止之日起3日以內將所保管的檔案資料、印章及其他屬于業主大會所有的財物移交給業主委員會。拒不移交的,業主委員會、鎮政府(街道辦)物業管理部門和居(村)民委員會可以請求該區域的轄區民警協助移交。
第二十條 業主委員會會議應當作書面記錄,由出席會議的委員簽字后存檔。
業主委員會的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及時公告。業主委員會違反有關規定作出的決定造成損害的,由簽字同意該決定的業主委員會委員承擔責任。
第二十一條 以業主委員會的名義發布信息,必須經業主委員會全體委員1/2以上簽字后方可對外公布。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還須經全體委員過2/3以上簽字:
(一)關于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的建議;
(二)關于調整物業管理服務費并提交業主大會表決的建議;
(三)根據業主大會的表決及有關法規的規定,采取何種方式(招標或協議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決議;
(四)對物業服務企業制訂的年度管理服務計劃初審并提交業主大會表決的建議;
(五)關于決定召開臨時業主大會會議的決議;
(六)關于罷免委員的建議;
(七)向區、鎮(街道)主管有關部門投訴、申請行政復議、訴訟、仲裁的決議;
(八) 。
第二十二條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解散的,在解散前,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將其檔案資料、印章及其他屬于業主大會所有的財物移交給所在地鎮政府(街道辦)物業管理部門,并在所在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指導監督下,做好業主共同財產清算工作。
第二十三條 經業主大會會議表決通過的事項應加蓋業主大會印章,經業主委員會會議表決通過的事項應加蓋業主委員會印章。
業主委員會應當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業主大會印章和業主委員會印章由業主委員會指定專人保管,并按印章管理制度使用。
第二十四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建立業主委員會活動檔案,檔案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一)各類會議記錄、紀要;
(二)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決議、決定等書面材料;
(三)各屆業主委員會選舉產生、備案的材料;
(四)業主名冊;
(五)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六)有關法律、法規和業務往來文件;
(七)業主和使用人的書面意見、建議書;[page]
(八)維修資金收支情況;
(九) 。
本物業區域的檔案采取以下第 種方式保管:
(一)由業主委員會指定專人保管;
(二)委托所在地鎮政府(街道辦)物業管理部門或社區居民委員會管理。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表決票和會議記錄等資料應保留2年以上。
第二十五條 業主委員會活動經費用于下列開支:
(一)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會議開支,計 元/年;
(二)必要的日常辦公等費用,計 元/月;
(三)有關人員津貼,共計費用 元/月,具體支付對象如下:
(1) ,費用 ;
(2) ,費用 ;
(3) ,費用 。
業主委員會開展工作的經費從 開支。
經費收支帳目由 代為管理,經費收支帳目每 月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布一次,接受業主的監督。
第二十六條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可以按照國家財務管理規定,建立財務制度,每屆屆滿可以進行財務審計,審計結果應在小區內公示。
同一物業管理區域內,有20%以上業主書面提議進行財務審計的,應當進行財務審計,審計費用由全體業主分擔。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議事規則和本議事規則的修訂經業主大會會議通過后生效,同時報當地鎮(街道)物業管理部門備案。
本議事規則未盡事項由業主大會補充。業主大會通過的有關本議事規則的決定為本議事規則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八條 本規則未規定的事項,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