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告開發商公約中不許安裝防護窗是霸王條款

導讀:
日前,北京某小區業主鄭先生將自己居住小區的物業公司告到北京豐臺區人民法院,要求物業公司停止對其房屋所有權的侵害并賠償他訂做防護窗的損失2000余元。今日,豐臺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鄭先生稱自己曾咨詢了市建委、公安局、消防支隊等相關單位,都說沒有不許安裝防護窗的規定。物業公司則指出,鄭先生在購買房屋時已簽署了業主公約、物業合同書和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書,已明確約定不允許安裝外防護窗。在被告沒有拿出相關的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對這些協議、公約,他不能承認。由于雙方爭議較大,在當庭調解不成后,豐臺法院將擇期對此案進行宣判。那么業主告開發商公約中不許安裝防護窗是霸王條款。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日前,北京某小區業主鄭先生將自己居住小區的物業公司告到北京豐臺區人民法院,要求物業公司停止對其房屋所有權的侵害并賠償他訂做防護窗的損失2000余元。今日,豐臺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鄭先生稱自己曾咨詢了市建委、公安局、消防支隊等相關單位,都說沒有不許安裝防護窗的規定。物業公司則指出,鄭先生在購買房屋時已簽署了業主公約、物業合同書和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書,已明確約定不允許安裝外防護窗。在被告沒有拿出相關的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對這些協議、公約,他不能承認。由于雙方爭議較大,在當庭調解不成后,豐臺法院將擇期對此案進行宣判。關于業主告開發商公約中不許安裝防護窗是霸王條款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物業公司不允許安裝防護窗,業主將物業公司告上法庭。
高高興興買了新房后才發現,安裝防護窗居然成了全家的一塊“心病”。日前,北京某小區業主鄭先生將自己居住小區的物業公司告到北京豐臺區人民法院,要求物業公司停止對其房屋所有權的侵害并賠償他訂做防護窗的損失2000余元。今日,豐臺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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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先生2004年4月購買了位于豐臺區小屯路某小區內的住房,并于當年入住。該小區開發商將所有樓房的一層統一安裝了外防護窗。鄭先生住在二層,他幾次向物業提出要安裝防護窗,物業沒有同意。
鄭先生認為小區地處城鄉接合部,小區管理也比較混亂,陌生人很容易出入,小區內自行車常常被盜,還曾發生過入室盜竊案件。鄭先生常年不在北京,家里只剩下妻子和女兒,這讓他放心不下。
鄭先生稱自己曾咨詢了市建委、公安局、消防支隊等相關單位,都說沒有不許安裝防護窗的規定。于是,鄭先生找施工人員訂做了防護窗。當工人準備安裝時,遭到物業人員和保安的阻攔,訂做防護窗的2000多元也白花了。鄭先生認為,他對自己所有的房屋有權處置,物業公司的行為侵害了他的財產所有權,危及了他家庭成員的生命權。
物業公司則指出,鄭先生在購買房屋時已簽署了業主公約、物業合同書和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書,已明確約定不允許安裝外防護窗。依據《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業主公約對全體業主有約束力,并發生法律效力。原告與物業公司簽訂的物業合同書也對業主的權利義務進行了規定,裝修房屋時應遵守裝修房屋管理的協議。而裝修協議中規定不得在外窗增加窗戶。
鄭先生承認簽過業主公約、物業合同書和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書,但稱當時如果不簽字,物業公司不給房門鑰匙,在無奈的情況下才簽的。他認為這里含有霸王條款,有不合理的規定。在被告沒有拿出相關的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對這些協議、公約,他不能承認。
由于雙方爭議較大,在當庭調解不成后,豐臺法院將擇期對此案進行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