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買房有哪些現實原因

導讀:
購房者借名買房之前要弄清楚欲購房屋的性質,房屋能否上市交易,借名購買是否違反國家政策性規定,防止將來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不論借誰的名義購買房屋,借名人都應委托專業的律師起草并簽訂借名買房協議,約定清楚雙方的權利義務,如果首付款是以被借名人的名義繳納的,借名人匯款時,一定要備注匯款用途是與“代本人支付購房款”有關。為防止被借名人擅自處分或出售房屋,借名人可采取與其簽訂長期限(20年)租賃合同的方式占有使用房屋,利用“買賣不破租賃”規則,對抗善意的房屋買受人請求交付使用房屋的訴訟請求。那么借名買房有哪些現實原因。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購房者借名買房之前要弄清楚欲購房屋的性質,房屋能否上市交易,借名購買是否違反國家政策性規定,防止將來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不論借誰的名義購買房屋,借名人都應委托專業的律師起草并簽訂借名買房協議,約定清楚雙方的權利義務,如果首付款是以被借名人的名義繳納的,借名人匯款時,一定要備注匯款用途是與“代本人支付購房款”有關。為防止被借名人擅自處分或出售房屋,借名人可采取與其簽訂長期限(20年)租賃合同的方式占有使用房屋,利用“買賣不破租賃”規則,對抗善意的房屋買受人請求交付使用房屋的訴訟請求。關于借名買房有哪些現實原因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為規避法律政策;購買房產需要一定的資格的時候,事實購房人沒有資格購買,而登記購房人具有資格購買是最常見的情形。比如,有些人不具備購買經濟適用房的條件但是又想買這樣的房屋,就只能借他人名義買房。再比如,已經擁有住房的居民以他人的身份證登記購買房屋,以規避“限購令”關于不得購買第二或第三套住房的規定。
2、借用他人資格享受某種購房優惠;比如,只有具有城鎮戶口的在崗職工,才能享受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人沒有資格辦這種貸款的時候,于是以別人的名義辦理公積金貸款。
3、轉移財產以逃避債務;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的,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以其所有的動產或不動產償還債務。有些債務人為了隱匿財產,惡意躲債,事先就把房屋登記在他人名下,給債權人和法院以自己無財產的假象。
4、為了簡便手續,減少稅費;比如,父母為了逃避將來有可能開征的遺產稅以未成年人的名義購買房屋等等情況。
如果銀行查明實際購房人與貸款人不是同一個人,也可能依據貸款合同的相關規定,提前解除合同。而一旦無法取得貸款,房屋的購買就可能出現困難。
從名義產權人領取房產證,到將房屋產權過戶給出資人的這段時間,一種情況是,如果名義產權人對他人負有到期不能清償的債務,或存在離婚糾紛,則房產很有可能被查封或拍賣。
如果名義產權人不守誠信,偷偷將該房產出售,而購房者(第三人)因基于對房產登記的信任,購買了該房產,那么,真正出資的購房人就可能無法追回該房產。
如果借名買房購買的房屋為經濟適用房等特殊房屋,該借名買房合同一般被認定為無效。其法律依據是當事人存在惡意規避法律或國家政策的行為,屬于《合同法》中關于違反法律規定或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無效合同情形。即便雙方簽署了這種書面協議后,向公證機關申請公證,公證機關也不予受理。
即使名義產權人不存在任何違約及有違誠信的行為,那么將名義產權人名下的房屋轉移登記到真正的產權人名下,也要負擔相應的稅費。
購房者借名買房之前要弄清楚欲購房屋的性質,房屋能否上市交易,借名購買是否違反國家政策性規定,防止將來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
不論借誰的名義購買房屋,借名人都應委托專業的律師起草并簽訂借名買房協議,約定清楚雙方的權利義務,如果首付款是以被借名人的名義繳納的,借名人匯款時,一定要備注匯款用途是與“代本人支付購房款”有關。
注意保留雙方洽談、簽訂借名買房協議時的證據,如邀請朋友作見證、進行錄音錄像等。另外,例如首付款匯款單、按揭還款單、完稅證明、登記費用繳納證明等一定要保存完好。
為防止被借名人擅自處分或出售房屋,借名人可采取與其簽訂長期限(20年)租賃合同的方式占有使用房屋,利用“買賣不破租賃”規則,對抗善意的房屋買受人請求交付使用房屋的訴訟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