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產抵押的有效期

導讀:
故動產抵押權的設立,必須以動產為其標的范圍,然而這并不意味著所有的動產都可以作為動產抵押權的標的物,而只有特定的動產才可成為動產抵押設定的標的物。這是動產抵押權設立的一個重要特征。那么動產抵押的有效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故動產抵押權的設立,必須以動產為其標的范圍,然而這并不意味著所有的動產都可以作為動產抵押權的標的物,而只有特定的動產才可成為動產抵押設定的標的物。這是動產抵押權設立的一個重要特征。關于動產抵押的有效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抵押期限是行政登記機關強行規定的期限,等同于主債務的履行期限。該期限是行政機關強制要求的,不能消滅抵押權。
抵押權期限是抵押權的有效期限,在該期限內行使抵押權可產生優先就抵押物變現所得受償的法律后果。根據《物權法》的相關規定,抵押權人在主債權訴訟時效屆滿后兩年內行使抵押權均可實現優先受償的法律后果。
1、動產抵押權是以動產為標的物的抵押權。故動產抵押權的設立,必須以動產為其標的范圍,然而這并不意味著所有的動產都可以作為動產抵押權的標的物,而只有特定的動產才可成為動產抵押設定的標的物。
2、動產抵押權的設立須以標的物不移轉占有為條件。這是動產抵押權設立的一個重要特征。動產抵押的成立與存續,不以債權人(抵押人)占有標的物為要件,所以無須將標的物移轉給債權人占有。換言之,即債務人或第三人雖以其動產提供擔保,但仍可保留其對抵押物的使用和收益權。這樣,動產抵押就與動產質押區別開來,因為動產質押的設立,因轉移占有才生效力,故動產抵押與動產質押最主要的區別就在于標的物是否轉移占有上。
3、動產抵押權的設立,須訂立書面抵押合同。由于設定動產抵押權的行為是一種要式行為,所以當事人應訂立書面抵押合同。該抵押合同可以是單獨訂立的書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抵押條款。由于抵押合同是抵押人就抵押物設定處分權而與抵押權人達成的協議,所以抵押人應對抵押物享有所有權或有處分權,同時抵押人應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設定抵押權的,必須征得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認,否則無效。
1、飛機、船舶、汽車等特殊動產。這類動產的特殊性在于其權屬狀態以登記而確定,其交易也須進行過戶登記。故而有人稱其為類不動產,亦可稱注冊不動產。對這類動產強制登記是國家對那些流動性強、價值較大的動產進行行政管理的需要。對其自可象不動產那樣可通過登記來實現抵押的公示效果。
2、企業之機器設備、農業用具、牲畜。這類動產是企業或農人生產所必須,只能設立抵押之擔保方式。因而,我覺得對此類動產應當分別設立專門的登記制度及登記機關。應該說,對這種動產進行專門的抵押登記,規定第三人的查詢義務,比較便于第三人掌握。且這幾類動產流動性小,采登記制度不會對交易之順暢產生太大影響。但需說明的一點是,可抵押之牲畜應僅限于生產性牲畜,而對于羊、豬、雞、鴨之類不具生產力者,則不應允許設立抵押。
3、企業之產品、材料等動產。此類動產因其流動性較大,允許設立抵押顯然不利于對抵押權人及第三人利益的保護。而采取登記制度,規定第三人的查詢義務、又勢必影響交易的正常進行。因而,此類動產不應允許單獨設立抵押,但可與企業其他財產一并設立浮動擔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