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合同可以解除、變更嗎

導讀:
辦理合同解除手續時,投保人應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保險人應收回交強險保險單、保險標志后,方可辦理交強險退保手續,并書面通知機動車管理部門。投保人因重復投保解除交強險合同的,只能解除保險期間的起期在后面的保險合同,保險人全額退還起期在后面的保險合同的保險費,出險時由起期在前的保險合同負責賠償。那么交強險合同可以解除、變更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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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強險合同由投保單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條款》/保險單/批單/特別約定共同組成:
(一)投保單(投保書):是指投保人表示愿意與保險公司訂立交強險合同的書面要約申請。
(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條款》:交強險實行全國統一的保險條款。
(三)保險單:是指投保人與保險公司簽訂的證明交強險合同關系的法定證明文件。
1、保險單包括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保險單以及摩托車、農用型拖拉機定額保險單。
2、保險單由正本(由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留存)和副本(保險公司留存業務留存聯和財務留存聯/公安交管部門留存公安交管部門留存聯)組成。
(四)批單:是指保險公司出具的/證明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變更保單載明合同內容的文件。
1、批單正本由投保人/被保險人留存;
2、批單副本包括業務留存聯/財務留存聯由保險公司留存。
(五)特別約定:是指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在保險單基本條款以外所作其他特殊約定/效力優于基本條款。
二、交強險合同能解除嗎
(一)保險人解除合同
投保人對重要事項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保險人解除合同前,應當書面通知投保人,投保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內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投保人在上述期限內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
保險人解除合同的,保險人應收回保險單、保險標志,并書面通知機動車管理部門。
(二)投保人解除合同
除下列情況外,不得接受投保人解除合同的申請:
1、被保險機動車被依法注銷登記的;
2、被保險機動車辦理停駛的;
3、被保險機動車經公安機關證實丟失的;
4、投保人重復投保交強險的。
辦理合同解除手續時,投保人應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保險人應收回交強險保險單、保險標志后,方可辦理交強險退保手續,并書面通知機動車管理部門。
投保人因重復投保解除交強險合同的,只能解除保險期間的起期在后面的保險合同,保險人全額退還起期在后面的保險合同的保險費,出險時由起期在前的保險合同負責賠償。
三、交強險合同可以變更嗎
(一)發生以下變更事項時,保險人應對保險單進行批改,并根據變更事項增加或減少保險費:
1、被保險機動車轉賣、轉讓、贈送他人;
2、被保險機動車變更使用性質;
3、變更其他事項。
禁止批改交強險的保險期間。
上述批改按照日費率增加或減少保險費。
(二)發生下列情形時,保險人應對保險單進行批改,并按照保單年度重新核定保險費計收:
1、投保人未如實告知重要事項,對保險費計算有影響的,并造成按照保單年度重新核定保險費上升的;
2、在保險合同有效期限內,被保險機動車因改裝、加裝、使用性質改變等導致危險程度增加,未及時通知保險人,且未辦理批改手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