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解除交強險合同條件與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

導讀:
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簡稱“救助基金”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具有法定情形之一時由救助基金先行墊付喪葬費用和救費用的制度。那么投保人解除交強險合同條件與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簡稱“救助基金”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具有法定情形之一時由救助基金先行墊付喪葬費用和救費用的制度。關于投保人解除交強險合同條件與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除了被保險機動車被依法注銷登記/辦理停駛/經公安機關證實丟失三種情形投保人可以解除交強險合同以外投保人均不得解除交強險合同。
二、投保人可以解除交強險合同的法定情形
1.被保險機動車被依法注銷登記的
2.被保險機動車辦理停駛的
3.被保險機動車經公安機關證實丟失的。
律師提示
①投保人已經繳納保險費但保險責任尚未開始的解除交強險合同時全額退還保險費
②投保人已經繳納保險費但保險責任已經開始的,退還未到期責任部分的保險費保險費×(1已了責任天數/保險期間天數)。
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簡稱“救助基金”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具有法定情形之一時由救助基金先行墊付喪葬費用和救費用的制度。
一、由救助基金先行墊付費用的法定情形
1.搶救費用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的
2.肇事機動車未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
3.機動車肇事后逃逸的。
二、由救助基金先行墊付費用范圍僅限于
1.喪葬費用
2.搶救費用(部分/全部)。
三、救助基金先行墊付后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已經墊付的費用。
律師提示
救助基金墊付范圍只包括喪葬費用和搶救費用/不包括醫療費等其他費用。
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試行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