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對方全責不給錢如何辦?

導讀:
肇事司機未買保險,又無錢賠償的這個時候有兩種辦法: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根據我國財政部、公安部等部門聯合下發的《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試行辦法》規定,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籌集用于墊付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的社會專項基金,根據交強險合同條款肇事車輛承保險保險公司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書面通知和醫療機構出具的搶救費用清單后,按照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組織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員創傷臨床診療指南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標準進行核實。
在現實生活中,發生了交通事故,受害人可能經常會面對高昂的醫療費,受害人躺在醫院里無錢治病,幾次三番找肇事人要求支付醫療費,肇事者都以種種理由推脫拒絕,那這個時候該怎么辦呢?
肇事車輛購買了保險的
如果肇事車輛有買保險的,可以要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賠償限額內予以賠償;仍有不足的,有商業險,在商業險的賠償限額內予以賠償;沒有商業險的,要求肇事方賠償。
那么,如何申請保險公司先行墊付醫藥費呢?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保險公司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的,保險公司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后,經核對應當及時向醫療機構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
根據交強險合同條款肇事車輛承保險保險公司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書面通知和醫療機構出具的搶救費用清單后,按照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組織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員創傷臨床診療指南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標準進行核實。對于符合規定的搶救費用,保險人在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墊付。
所以你可以采取以下兩個方法:
1、請交警大隊對肇事車輛承保保險公司出具《交通事故醫療費用墊付函》。
2、向肇事車輛駕駛人所在地或事故發生地法院提出先予執行申請,由法院對肇事車輛承保保險公司下達《先予執行裁定書》。
肇事者有錢卻不愿意墊付的
《民事訴訟法》賦予了受害人一個通過法律得以自我救濟的渠道,即先予執行。
先予執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終局判決之前,為解決權利人生活或生產經營的急需,依法裁定義務人預先履行一定數額的金錢或者財物等措施的制度。
先予執行的著眼點是滿足權利人的迫切需要。比如交通事故中一方遭受嚴重的身體傷害,急需住院治療,原告無力負擔醫療費用,而與負有承擔醫療費用義務的被告不能協商解決,原告訴至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判決。民事案件從起訴到作出生效判決,需要經過較長的時間,如不先予執行,必然使原告的治療耽誤時間,或者造成嚴重后果。在這樣的案件中,如不先予執行,等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決后再由義務人履行義務,就會使權利人不能得到及時治療。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先予執行,就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其中,追索醫療費、扶養費就屬于可以先予執行的事項。這樣一來,就可以讓肇事者先行墊付醫藥費,解決燃眉之急。
肇事司機未買保險,又無錢賠償的
這個時候有兩種辦法:
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
根據我國財政部、公安部等部門聯合下發的《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試行辦法》規定,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籌集用于墊付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的社會專項基金。其主要用于墊付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相關費用。
根據規定,下列情況之一時,救助基金墊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
(1)搶救費用超過交強險責任限額的;
(2)肇事機動車未參加交強險的;
(3)機動車肇事后逃逸的。
如果您已經為車輛投保交強險和商業保險(車輛損失險并且無相關免責條款)那就先走保險“代位追償”,如沒有投保商業保險那只好直接走法院“民事訴訟”
走保險“代位追償”
代位追償的意思是,如果你與對方車輛相撞,交警判對方全責。但是因為對方只買了交強險,條件也不好,沒錢賠你。這時你可以向自己的保險公司申請先把修車的錢賠給你,然后由保險公司去向對方追討賠償款。
“代位賠償”已經被《保險法》規定為每家保險公司必須要承擔的一項責任,保險公司不能再以“投保人無責任”這種借口,拒絕賠償無責任方的相關損失。此外,很多保險公司都將“代位賠償”寫入了保單的說明中,您在投保的時候一定要讓保險公司的相關人員給您說明,避免未來遇到相關情況的時候給您造成損失。
一、 什么情況下可以使用“代位追償”
使用“代位追償”的先決條件,是您需要為車輛投保交強險和商業保險(車輛損失險并且無相關免責條款),這才擁有了申請使用“代位追償”服務的條件,保險公司才會受理您的申請。
1、對方車輛無保險
如果發生事故后,對方車輛沒有任何保險,且不進行任何賠付,可以申請“代位追償”。
2、對方無賠償能力
如果發生事故后,對方沒有經濟賠償能力,無法進行任何賠付,可以申請“代位追償”。
3、對方故意拖延或“耍賴”
在發生事故后,對方故意拖延不進行賠付或者直接玩“消失”,可以申請“代位追償”。
4、對方拒絕在交通事故認定書簽字
如果事故發生后,對方不認可交警對于事故責任方的判定,不在認定書上簽字,可以申請“代位追償”。
5、對方逃逸后有證據證明肇事車輛信息
如果事故發生后,對方逃逸,但是您可以通過相關途徑獲得對方的車輛信息,可以申請“代位追償”。
不能使用“代位追償”的情況
1、無第三者的事故
如果事故是單方事故,沒有造成第三者的損失是不適用于“代位賠償”的。
2、非保險賠償范圍
如果在車輛事故中輪胎破損、輪圈劃傷、后視鏡傷痕以及車內物品遺失等可能不屬于保險理賠范圍內的物品損傷,無論是不是有第三者都不適用“代位賠償”。
走法院“民事訴訟”
我們還可以向事故發生地法院或對方所在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1、首先拿到交警隊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2、在交警隊或工商局查詢,對方車主、車輛所有人、實際經營人、投保保險公司信息;(可以同時起訴對方司機、車主、保險公司)3、網上查找一份民事訴訟狀范文,按格式填寫即可;4、攜帶原告方身份證原件(自己方)和傷者身份證,交通事故認定書, 起訴狀,以及對方的駕駛證,行車證,保單等復印件信息,前往被告所在地或事故發生地法院起訴。
5、法院一般會先進行庭前調解,調解不成會直接開庭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