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合同內容變更的相關常識

導讀:
交強險合同的條款是保監會制定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與投保單、保險單、批單和特別約定共同組成。凡與交強險合同有關的約定都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簽訂交強險合同時投保人不得在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之外向保險人提出附加其他條件的要求。投保人續保的應當提供被保險機動車上一年度交強險的保險單。投保人因重復投保解除交強險合同的只能解除保險期間的起期在后面的保險合同保險人全額退還起期在后面的保險合同的保險費出險時由起期在前的保險合同負責賠償。禁止批改交強險的保險期間。那么交強險合同內容變更的相關常識。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強險合同的條款是保監會制定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與投保單、保險單、批單和特別約定共同組成。凡與交強險合同有關的約定都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簽訂交強險合同時投保人不得在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之外向保險人提出附加其他條件的要求。投保人續保的應當提供被保險機動車上一年度交強險的保險單。投保人因重復投保解除交強險合同的只能解除保險期間的起期在后面的保險合同保險人全額退還起期在后面的保險合同的保險費出險時由起期在前的保險合同負責賠償。禁止批改交強險的保險期間。關于交強險合同內容變更的相關常識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強險合同的條款是保監會制定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與投保單、保險單、批單和特別約定共同組成。凡與交強險合同有關的約定都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投保人投保交強險時應向保險公司告知哪些重要事項?
投保人投保時應當如實填寫投保單向保險人如實告知重要事項并提供被保險機動車的行駛證和駕駛證復印件。重要事項包括機動車的種類、廠牌型號、識別代碼、號牌號碼、使用性質和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稱)、性別、年齡、住所、身份證或者駕駛證號碼(組織機構代碼)、續保前該機動車發生事故的情況以及保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投保人未如實告知重要事項對保險費計算有影響的保險人按照保單年度重新核定保險費計收。簽訂交強險合同時投保人不得在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之外向保險人提出附加其他條件的要求。投保人續保的應當提供被保險機動車上一年度交強險的保險單。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機動車因改裝、加裝、使用性質改變等導致危險程度增加的被保險人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并辦理批改手續。否則保險人按照保單年度重新核定保險費計收。
保險人解除合同
投保人對重要事項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保險人解除合同前應當書面通知投保人投保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內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投保人在上述期限內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
保險人解除合同的保險人應收回保險單、保險標志并書面通知機動車管理部門。
除下列情況外不得接受投保人解除合同的申請
(一)被保險機動車被依法注銷登記的
(二)被保險機動車辦理停駛的
(三)被保險機動車經公安機關證實丟失的
(四)投保人重復投保交強險的。
辦理合同解除手續時投保人應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保險人應收回交強險保險單、保險標志后方可辦理交強險退保手續并書面通知機動車管理部門。
投保人因重復投保解除交強險合同的只能解除保險期間的起期在后面的保險合同保險人全額退還起期在后面的保險合同的保險費出險時由起期在前的保險合同負責賠償。
發生以下變更事項時保險人應對保險單進行批改并根據變更事項增加或減少保險費
(一)被保險機動車轉賣、轉讓、贈送他人
(二)被保險機動車變更使用性質
(三)變更其他事項。
禁止批改交強險的保險期間。
上述批改按照日費率增加或減少保險費。
發生下列情形時保險人應對保險單進行批改并按照保單年度重新核定保險費計收
(一)投保人未如實告知重要事項對保險費計算有影響的并造成按照保單年度重新核定保險費上升的
(二)在保險合同有效期限內被保險機動車因改裝、加裝、使用性質改變等導致危險程度增加未及時通知保險人且未辦理批改手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