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質押變更登記有哪些相關內容

導讀:
要使轉讓合法有效,必須由出質人和質權人協商同意。申請出質的股權應當是依法可以轉讓和出質的股權,質押雙方簽定了質押合同,由出質人和質權人共同提出申請。那么股權質押變更登記有哪些相關內容。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要使轉讓合法有效,必須由出質人和質權人協商同意。申請出質的股權應當是依法可以轉讓和出質的股權,質押雙方簽定了質押合同,由出質人和質權人共同提出申請。關于股權質押變更登記有哪些相關內容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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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知道對于股權質押來說,這是一些公司為了獲得流動資金的一種方式,股權出質以后一般是不可以轉讓的,那么對于股權質押變更我國的有關法律是怎樣規定的呢,股權質押變更登記是怎樣的。下面就讓小編為您詳細的介紹一下吧。
一、有關股權質押變更
股權出質以后,不得轉讓。要使轉讓合法有效,必須由出質人和質權人協商同意。而且轉讓所得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對此,《物權法》第226條和《擔保法》第78條第2款規定已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因為雖然在出質以后,該出質的股權仍然是出質人所有,也只有出質人才能享有處分權,但是該出質的股權在出質后已經被質權人以登記形式占有,成為債權的擔保,所以出質人的處分是受到限制的,如果未經出質人與質權人的協商一致,出質人轉讓該出質股權的行為是無效的,如果給質權人造成損失,出質人還應當賠償損失。如果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在債務清償期屆之前轉讓出質股權的,則出質人應當進行預清償,有一方不同意預清償的,則應當將所得款項進行提存,繼續質押。
二、股權質押變更申請材料
(一)出質人和質權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變更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
(二)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核對原件);由企業登記機構代理的,同時提交企業登記代理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須加蓋本企業印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
(三)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證明(原件1份)
(四)有關登記事項變更的證明文件。屬于出質股權數額變更的,提交質押合同修正案或者補充合同;屬于出質人、質權人姓名(名稱)或者出質股權所在公司名稱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稱更改的證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五)以外商投資的公司的股權出質的,提交審批機關審批文件(原件1)
(六)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股權質押變更條件
無數量限制,符合條件即予許可。
申請出質的股權應當是依法可以轉讓和出質的股權,質押雙方簽定了質押合同,由出質人和質權人共同提出申請。
四、法律依據
(一)《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于2007年3月16日通過,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百二十六條;
(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股權出質登記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第32號令,2008年10月1日起實行)第一條、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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