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合同與質押變更登記的關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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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關系解除后能否變更解除事由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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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股東作為公司的出資人,股東完成出資責任后,公司要向股東出具出資證明書。股東可以轉讓股權的,轉讓股權需要簽訂轉讓合同,辦理轉讓登記,那么股東變更后的債務關系怎樣處理?大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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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協議離婚后變更撫養關系的條件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變更撫養關系:(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如果滿足以上任一條件,而要求變更撫養關系的,法庭一般都會予以支持。可見,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后,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訴,只要已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達成了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協議,而且沒有違反法律規定及對子女成長不利的問題,應予準許。離婚后,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的變更子女撫養協議,屬于協議離婚的應向辦理離婚登記機關備案,屬于法院訴訟離婚的,應向原審法院備案。那么協議離婚后變更撫養關系的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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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感情破裂要離婚的,可以通過協議離婚或者訴訟離婚變更婚姻關系。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未辦理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的,一方提出離婚,應提供同居時的年齡、未登記的原因的證明材料。訂婚期間有無波折,是初婚還是再婚。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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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現將韓國公民婚姻狀況材料變更情況通知如下:一、自2008年1月1日起,韓國戶籍機關不再出具“戶籍謄本”,改為出具“婚姻關系證明書”,當事人的婚姻狀況在“婚姻關系證明書”的“婚姻事項”欄中顯示,共分為未婚、離婚、喪偶和已婚四種情形,其中附件1、附件2、附件3三種形式的“婚姻關系證明書”均表明當事人目前無配偶。各地婚姻登記機關在辦理涉韓婚姻登記時,應按照本通知要求認真審查婚姻當事人提供的有關證明材料,《民政部辦公廳關于變更涉韓結婚登記證明材料有關問題的通知》即行廢止。那么中韓涉外婚姻登記手續變更新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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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民法典中離婚協議登記后怎么變更民法典規定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登記后就會生效所以一般是不能變更的但發現一方有故意隱藏轉移財產等行為或者想變更撫養權的可以另行向法院起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五條離婚后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應當另行提起訴訟。那么民法典中離婚協議登記后怎么變更。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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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受讓人根據前款規定承擔責任后向該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追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認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名冊的登記是設權性登記股東名冊的變更是受讓人取得股權的標志。那么股東變更前的債務與新股東有關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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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因此離婚后的父母雙方經協商一致對子女的撫養權進行變更的需要簽訂一份變更撫養權協議,由于變更撫養權協議雙方當事人對被撫養的孩子有特定的人身利益公證處的公證人員根據公證程序規則的規定要求雙方應親自到公證處申請辦理公證手續不得委托他人辦理,由于先前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書已在婚姻登記部門備案變更撫養權協議是對離婚協議書內容的重大修改另外變更撫養權屬于重大人身關系變更有關部門出于謹慎故要求該對離婚男女之間簽訂的變更撫養權協議辦理公證。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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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語] 生活中,子女因處于不同時期,對其生活環境要求亦不一樣,故夫妻二人在離婚時對子女撫養約定因環境變化而無法再適用。就此,其中一方可因子女的需求、撫養子女一方目前的現狀提出變更撫養關系的訴訟。[案例] 2010年9月,原告張某(男)與被告陳某(女)自愿在民政局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2012年5月,一審法院作出民事判決,判決準許原、被告離婚,考慮到婚生男孩張*尚在哺乳期,小孩判由被告陳某撫養。2013年4月22日,原告張某以婚生男孩張-小已滿2歲且自己比被告陳某有更為穩定的收入來源為由請求法院依法變更張-小的撫養關系。被告陳某表示不同意變更小孩的撫養權。那么談變更扶養關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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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庭審中,科技公司代理律師主張:通訊公司未及時辦理股權轉讓變更工商登記手續,侵害了科技公司的合法權益;將訴訟請求變更為撤銷股權轉讓協議;通訊公司發起股東張某和黃某出資是虛假的。但是,變更登記不能直接決定股權轉讓協議的成立與生效與否:股權轉讓合同自股東會決議通過時生效。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需要經過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并經過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協議生效,受讓方取得股東權。發起股東出資瑕疵不影響其后的股權轉讓協議之效力,二者之間并沒有直接的因果關系,出資瑕疵不構成股權轉讓協議欺詐。那么股權轉讓變更工商登記與轉讓合同之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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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房屋租賃關系的設立、變更,當事人應自簽訂租賃合同之日起十日內到區主管機關登記。租賃當事人違反有關規定,出租房屋而不進行登記的,對出租人或者轉租人處以月租金的一至二倍罰款,并追繳管理費和滯納金;對有過錯的承租人或受轉租人處以一倍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機關不予登記: (一)當事人不是房屋所有人或者合法使用人的;(二)改變土地、房屋用途未經有關部門批準的;(三)租賃合同期限超過規定期限的;(四)租賃合同期限超過土地使用年限的;(五)租賃合同內容違反本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的。那么房屋租賃關系是否需要登記。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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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1協議變更是第一選擇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7條的規定“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準許”。可見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后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訴只要已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達成了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協議而且沒有違反法律規定及對子女成長不利的問題應予準許。離婚后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的變更子女撫養協議屬于協議離婚的應向辦理離婚登記機關備案屬于法院訴訟離婚的應向原審法院備案。那么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需要怎么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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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未分紅并不影響張某行使股東權利和履行股東義務,他要求解除股份轉讓合同,不符合法定解除的要件,法院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據了解,2019年7月,張某與袁某簽訂了股份轉讓合同,袁某將自己持有的某家居公司30%的股權以18萬元的價格,轉讓給張某,雙方約定張某支付股權轉讓款后,即可獲得股東身份、享受股東權益并承擔股東義務,張某認為自己沒有獲得分紅,未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拒絕追加出資,要求解除股份轉讓合同,并要求袁某退還18萬元股權轉讓款,股權受讓人對公司營業范圍、人員工資、場地租賃等具體事宜發表意見,參加股東會議、要求查閱公司賬簿等情形,均可視為股權受讓人有成為股東的真實意思,已實際行使股東權利,參與公司具體經營管理,具備股東資格的實質要件,睢寧法院審理后認為,張某雖未被記載于股東名冊,但家居公司及其股東均知曉并同意股權轉讓一事,張某在股東群里對公司治理發表意見,已經實際參與到家居公司的管理,轉讓合同簽訂后,張某在全體股東群里對公司銷售及回款情況、支付貨款、工資結算、店面轉讓事宜等情況發表了意見和看法。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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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協議離婚后變更撫養關系要什么手續夫妻離婚時,對問題已經通過雙方協議予以處理,或者由法院判決予確定。如果滿足以上任一條件,而要求變更撫養關系的,法庭一般都會予以支持。可見,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后,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訴,只要已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達成了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協議,而且沒有違反法律規定及對子女成長不利的問題,應予準許。離婚后,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的變更子女撫養協議,屬于協議離婚的應向辦理離婚登記機關備案,屬于法院訴訟離婚的,應向原審法院備案。那么合同離婚后變更撫養關系要什么手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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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買了個公司,法人股權都變更了,以前的債務糾紛有關系嗎需要承擔責任。法定人變更不影響公司債務承擔仍然由原公司承擔公司債務。公司換法人后之前公司債務并不因此而發生變動。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股東依法履行出資義務后只要不存在抽逃出資等情形其對公司債務一般不存在額外的責任詳細的法律相關條例華債網查詢到合同生效后當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不履行合同義務。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那么買了個公司,法人股權都變更了,以前的債務糾紛有關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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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中約定將夫妻共同共有的房產贈與未成年子女,離婚后一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是否有權予以撤銷?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客戶對遺產的分割已經達成一致意見,需要辦理公證、變更房產登記。取材料調證明,手續繁瑣,客戶委托我們辦理,不用費心費力的學習辦理公證的程序,省下了時間和精力。
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 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東港法院判決乙建筑勞務公司支付甲設備租賃處租賃費103萬元并賠償丟失設備38萬余元。 判決生效后,因乙建筑勞務公司未履行付款義務,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因乙建筑勞務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本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甲設備租賃處發現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勞務公司采取簡易注銷的方式,即自行承諾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形式,被核準注銷。 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提起執行異議,要求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厲某、焦某、劉某為被執行人并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厲某、劉某、焦某系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的糾紛在訴訟階段股東劉某代乙建筑勞務公司領取起訴狀、傳票手續,該債權經本院生效判決確認,對該債權不存在乙建筑勞務公司不知情的情況。 厲某、劉某、焦某作為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未經清算即辦理該公司注銷登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對甲設備租賃處申請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股東厲某、劉某、焦某為被執行人,且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本案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請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說法 股東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在執行中,有的公司股東自作聰明,在公司注銷時采用承諾“公司注銷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簡易注銷方式悄悄將公司注銷,并天真地認為公司欠的外債就不用償還了。 但聰明反被聰明誤,根據法律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有權申請追加該公司的股東為被執行人,公司欠的債反而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