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變更前的債務與新股東有關系嗎

導讀:
受讓人根據前款規定承擔責任后向該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追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認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名冊的登記是設權性登記股東名冊的變更是受讓人取得股權的標志。那么股東變更前的債務與新股東有關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受讓人根據前款規定承擔責任后向該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追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認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名冊的登記是設權性登記股東名冊的變更是受讓人取得股權的標志。關于股東變更前的債務與新股東有關系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股東變更前的債務與新股東有關系嗎
原股東沒有履行出資的責任就轉讓股權的新股東知道原股東沒有履行出資責任的債權人可以要求新股東就出資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
第十八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即轉讓股權受讓人對此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公司請求該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公司債權人依照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二款向該股東提起訴訟同時請求前述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受讓人根據前款規定承擔責任后向該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追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股權轉讓的要件
1、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
2、股權轉讓的生效要件我國學界和實務界大致有三種觀點
(1)工商變更登記說。認為股權自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登記之日起轉移。
(2)股東名冊變更說。認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名冊的登記是設權性登記股東名冊的變更是受讓人取得股權的標志。
(3)通知轉移說。認為股權轉讓合同生效后只要轉讓人將轉讓事實以書面方式通知了公司股權轉讓行為在雙方當事人之間即告完成。
3、修訂后的公司法規定“依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該條規定應理解為整個股權轉讓行為的生效只有在股權轉讓生效的情形下才由公司履行相應的股東名冊變更記載等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