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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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用地
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用地是指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區以外選址進行建設的建設項目用地。接下來就由大律網的小編為大家帶來關于什么是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用地的更多內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1、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用地是指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區以外選址進行建設的建設項目用地。
2、其包括:能源建設項目;交通建設項目;水利建設項目;礦山建設項目;軍事設施建設項目。
3、道路、管線工程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用地大部分在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區外,小部分在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區內的,可以整體作為單獨選址建設項目處理。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條 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務院批準的建設項目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準。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由原批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批準。
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
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 征用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準:
(一)基本農田。
(二)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
(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
征用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報國秋院備案。
征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其中,經國務院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準權限內批準農民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超過征地批準權限的,應當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另行辦理征地審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