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設用地審批程序的暫行規定

導讀:
先由市規劃局選址定點,確定建設用地范圍,后由土地局核定實際用地面積,辦理土地使用審批手續,發放土地使用證。在上述建筑面積以上的,由市規劃局審核發照。那么上海市建設用地審批程序的暫行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先由市規劃局選址定點,確定建設用地范圍,后由土地局核定實際用地面積,辦理土地使用審批手續,發放土地使用證。在上述建筑面積以上的,由市規劃局審核發照。關于上海市建設用地審批程序的暫行規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為適應城市經濟體制改革,改造、振興上海的需要,簡政放權,提高工作效率,充分發揮各級職能部門的作用,做好城鄉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現對城鄉規劃、建設用地和建筑執照審批程序暫行規定如下:
一、城鄉規劃審批程序
(一)城鄉建設的系統規劃、專業規劃、中心城的分區規劃和地區規劃,郊區的衛星城、近郊工業區、縣城和縣屬鎮的總體規劃,風景游覽區規劃、新區開發規劃,以及除縣屬鎮以外的這些地區的詳細規劃,由市規劃局、有關專業局或區、縣人民政府報市規劃委員會審批。郊縣除縣城以外的縣屬鎮的詳細規劃,由縣人民政府審批。
(二)鄉域規劃、村鎮建設規劃,由鄉人民政府審核后,報縣人民政府審批,并報市規劃局、土地局備案。其中與中心城毗鄰鄉的鄉域規劃、村鎮建設規劃在審批前,應先征求市規劃局意見。
二、建設用地審批程序
(一)區、縣屬以上單位、部隊、中央在滬單位以及城鄉聯營企業的新建、遷建或擴建工程,需使用土地時,應憑批準的建設計劃文件,向市規劃局和市土地局同時提出申請。先由市規劃局選址定點,確定建設用地范圍,后由土地局核定實際用地面積,辦理土地使用審批手續,發放土地使用證。
(二)大型建設項目、外商獨資、合資或合作建設項目、國防工程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重要建設項目的選址和重大管、線工程的選線,由市規劃局報市規劃委員會審批。
(三)凡建設項目征用耕地、園地一千畝以上的,由市土地局報市規劃委員會和農業委員會審核后,報市人民政府呈報國務院審批。建設項目征用耕地、園地一千畝以內的,市人民政府授權市土地局審批。
(四)鄉鎮企業建設用地,按《關于鄉鎮企業建設用地實行分級管理的暫行規定》辦理;社員建房用地,按《上海市村鎮建房用地管理實施細則(試行)規定》辦理;鄉鎮事業、郊縣農副業生產建設用地(包括倉庫、場地、棚舍、社場道路、水利工程等)可參照鄉鎮企業建設用地分級管理暫行規定的精神辦理。
三、建筑物的規劃設計方案審批程序
中心城、衛星城重要建筑和重點地段建筑的規劃設計方案,由市規劃局審查后,報市規劃委員會審批。
四、建筑和管線工程執照審批程序
(一)逐步擴大區、縣審批建筑工程執照的權限。在市區范圍內,凡建筑面積在五百平方米以下的,可由所在區審核發照;在郊縣范圍內,凡建筑面積在一千平方米以下的,可由所在縣審核發照。在上述建筑面積以上的,由市規劃局審核發照。
(二)重大管線工程、中心城管線及與中心城管線網絡相連接的管線工程以及衛星城管線工程的執照,由市規劃局審核發照。郊縣縣城、縣屬鎮、鄉鎮管線工程以及農用管線工程的執照,由縣審核發照。
以上暫行規定,自批準之日起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