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蕪市城市建設用地容積率規劃管理暫行規定

導讀: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高新區管委會,市直各企事業單位:《萊蕪市城市建設用地容積率規劃管理暫行規定》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第二條 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內進行各項規劃建設活動,涉及容積率規劃管理的適用本規定。暫未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地塊,其容積率依照有關規劃技術規定執行。那么萊蕪市城市建設用地容積率規劃管理暫行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高新區管委會,市直各企事業單位:《萊蕪市城市建設用地容積率規劃管理暫行規定》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第二條 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內進行各項規劃建設活動,涉及容積率規劃管理的適用本規定。暫未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地塊,其容積率依照有關規劃技術規定執行。關于萊蕪市城市建設用地容積率規劃管理暫行規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高新區管委會,市直各企事業單位:
《萊蕪市城市建設用地容積率規劃管理暫行規定》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萊蕪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八月十日
萊蕪市城市建設用地容積率規劃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條為科學、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與空間資源,規范建設用地容積率的規劃管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劃,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內進行各項規劃建設活動,涉及容積率規劃管理的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建設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規劃設計條件所確定的容積率進行建設,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變更。
第四條建設用地容積率按地上容積率和地下容積率分別核定。
第五條已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地塊,其容積率依照《控制性詳細規劃》所要求的容積率執行。
暫未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地塊,其容積率依照有關規劃技術規定執行。建設用地地下容積率指標在滿足地下停車、地下市政、地下人防等配套設施的條件下,根據功能需要及工程實際情況在提報規劃設計條件中確定。
第六條調整容積率,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建設用地所在區域因城市規劃調整需要增加建設強度的;
(二)建設用地區域為城市提供公共空間和設施,并符合周圍整體環境要求的;
(三)建設用地原有建設限制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的;
(四)住宅建設用地,在符合上述條件的同時,還須滿足周邊區域公共配套設施(如中小學、幼兒園等)所能承擔的條件;
(五)市政府確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建設用地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允許調整容積率:
(一)建設用地內的建設項目已全部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
(二)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
(三)建設用地內有違法建設行為的。
第八條〓〖HTF〗調整容積率按以下程序審批:
(一)建設單位向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調整容積率申請,陳述調整理由和具體調整方案,并附調整后的規劃方案。
(二)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接到調整容積率的申請后,組織初審后,提報市城市規劃審查(定)會進行審議,審議后報城市規劃委員會研究審批。
(三)經批準提高容積率建設的,建設單位應當與國土部門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補充協議,補繳土地差價。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補充協議及規劃設計條件辦理規劃建設許可手續。但是,因提供公共空間、代征城市公共用地及代拆城市公共用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而增加的容積率除外。
第九條臨城市道路、廣場等建設項目,在滿足規劃設計條件提出的各項指標以外能為社會提供廣場、屋頂平臺、通道、綠地等公共開放空間的,在符合周圍環境及規劃要求并滿足消防、衛生、交通等有關規定的前提下,可按下列規定相應增加建筑面積:
(一)核定容積率小于等于2時,每提供1平方米開放空間,允許增加建筑面積1.5平方米;
(二)核定容積率大于2小于等于4時,每提供1平方米開放空間,允許增加建筑面積2平方米;
(三)核定容積率大于4時,每提供1平方米開放空間,允許增加建筑面積2.5平方米。
第十條建設項目征地范圍內代征城市道路、公共綠地及其它城市公共用地;建設項目征地范圍內代拆城市道路、公共綠地及其它城市公共用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的,其容積率的調整按第八條中(一)、(二)程序審批。
第十一條因提高容積率建設而補繳的土地差價,按新設定的容積率的土地市場評估價減去原容積率的土地市場評估價計算。
第十二條因提高容積率而補繳的土地差價由財政部門管理,用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
第十三條未經批準擅自超過原容積率建設的,根據其對城市規劃影響程度,分別采取限期拆除、責令整改、罰款后補辦相關手續等方式處理:
(一)對嚴重影響城市規劃和非法占用土地的,依法予以拆除,并依照有關規定處以罰款。
(二)對影響城市規劃但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責令按原規定容積率限期改正,并依照有關規定處以罰款。
(三)對城市規劃和市容景觀影響較輕且符合相關技術規范的,由市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處罰并收取市政設施配套費后,土地使用權人按處理決定繳清全部費用后15日內到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補辦土地手續,補辦手續時按該宗地評估的樓面地價的200%補交超出容積率部分的地價款后到城市規劃部門補辦規劃手續。
第十四條超容積率用地行為未經處理或未補交地價款的,房產行政主管部門不得頒發房產證,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繼承、贈予、土地年檢等手續,城市規劃部門不得辦理規劃手續。
第十五條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