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設臨時用地管理辦法有哪些

導讀:
現實社會中,城市規劃需要用到臨時用地,而臨時用地報批之前,應該先經由相關的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對此,有人會有這樣一個問題,工程建設臨時用地管理辦法是怎樣的?下面就由大律網的小編用相關的法律知識為您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工程建設臨時用地的管理辦法有哪些
為規范長韶婁高速公路工程建設臨時用地的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資源,方便施工,保護沿線群眾的切身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湖南省臨時用地管理辦法》、《湖南省林業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長韶婁高速公路工程建設的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使用臨時用地的原則
(一)臨時用地由各縣、市(區)協調指揮部會同國土、林業部門負責根據長韶婁高速公路工程在本轄區內的工程設計臨時用地的總數量,按各施工單位申報的臨時用地計劃及時、分批次地提供。
(二)臨時用地應遵循“誰使用誰負責辦理手續及恢復和移交工作”的原則。施工單位(承包人)作為臨時用地使用方,需向國土、林業等主管部門辦理相關法律手續,并負責恢復已使用的耕地和林地以及向縣級協調指揮部辦理移交工作。
(三)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工程設計使用臨時用地。在特殊情況下,可根據施工現場的地質變化等實際情況,對臨時用地的地點、土地類別、用途等,按工程需要作適當的調整。對取土區臨時用地,施工單位必須先進行勘測、實驗,獲得真實、準確的地質數據,防止取而不能用,用而不能全用,造成浪費臨時用地。
(四)臨時用地使用單位在使用臨時用地時要做到盡可能保護耕地、節約用地,可以利用荒山的,不占用耕地;可利用劣地的,不占用好地。在臨時用地使用過程中,切實做好水土保持方案,防止水土流失。
(五)嚴禁臨時用地單位與被用地單位或個人私下處理臨時用地,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負。
(六)臨時用地的所有費用由承包人支付:包括臨時用地青苗補償費、土地損失費、復墾保證金及國土、林地(占用林地的)審批的相關規費等費用。
二、臨時用地的報批程序
(一)臨時用地范圍,臨時用地指施工駐點、施工便道、拌合場、預制場、取、棄土場等。
(二)臨時用地的報批程序
1、施工單位根據工程需要在進行選址、勘測后,將臨時用地平面圖(需核準名稱)標注在用地及拆遷用地圖上,同時將臨時用地的用途、位置、數量、土地類別、土地所屬鄉(鎮)、村、組等填寫《長韶婁高速公路臨時用地申報表》(附件2)。經鄉(鎮)和縣、市(區)協調指揮部確認,由監理處、工作站、長韶婁公司協調部和分管協調的領導簽字同意后,持申報表返回縣、市(區)協調指揮部申請辦理臨時用地等手續。
2、施工單位申請臨時用地得到相關部門批準后,施工單位需與縣市(區)協調指揮部正式簽訂使用臨時用地的協議,并按照協議的要求支付使用臨時用地的費用,對被用地單位和農戶就青苗、地上附著物進行補償。
3、占用耕地作為臨時用地的,施工單位還需向業主報送臨時使用耕地復墾承諾函,并提供臨時使用耕地復墾方案(包括可行的耕作層土壤剝離收集管理方案),復墾方案要同時報所轄地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批認可,并按規定交納復墾保證金。
4、施工單位完成臨時占用耕地的復墾工作后,需經縣市(區)協調指揮部會同國土部門按經國土管理部門審批認可的復墾方案進行驗收,施工單位憑縣市(區)協調指揮部及國土部門同意驗收合格的證明退還復墾保證金。若施工單位臨時使用的耕地復墾后經驗收不合格或未對臨時占用耕地進行復墾的,由縣市(區)協調指揮部組織相關部門對臨時用地進行復墾。復墾經費從施工單位繳納的復墾保證金中列支,不足部分業主將從施工單位質保金或工程計量款中扣除,直接支付給相關協調指揮部,若地方協調指揮部未及時復墾造成的后果,施工單位和業主方不負任何責任。
三、臨時用地使用要求
(一)施工單位使用臨時用地的數量以工程設計數量為準,各縣、市(區)協調指揮部和施工單位都要嚴格進行控制。由于工程需要,需超設計使用臨時用地的,由施工單位申請,經監理處報工作站核準數量,并經公司協調部和分管協調的領導審批同意后,再報縣、市(區)協調指揮部辦理用地手續。
(二)若使用耕地作為臨時用地的,要對耕地的耕作層土壤進行剝離,集中堆放管理,以便于以后用于土地復墾、綠化和重新造地用土,以縮短耕地熟化期,提高土地復墾質量。臨時用地使用期滿后,施工單位必須及時清除臨時用地上的廢棄物,平整土地;臨時占用耕地的,必須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履行復墾義務。
(三)長韶婁高速公路是省重點建設工程項目,臨時用地的使用期限最長為三年。臨時用地因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施工單位必須在使用臨時用地期滿15日前向原批準機關提出延期申請并重新辦理有關審批手續。非法占用土地或林地情節較輕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經處罰后補辦手續;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復墾要求
(一)臨時用地占用耕地的使用期滿后必須進行復墾,復墾完成后由國土部門組織有關部門和村組驗收,驗收合格后則退還復墾保證金,對于不能和不愿復墾的預制場、棄石、棄渣場等,原則上按占用地征用標準減去使用期間的補償費后的差價部分交由縣(區)指揮部組織復墾或作其它處理。
(二)臨時用地復墾應當因地制宜,實行綜合整治,做到宜耕則耕,宜林則林,宜漁則漁,有條件的應盡量復墾成耕地或其它農用地。
(三)臨時用地在使用過程中應當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如有水土流失,造成當地群眾損失,由施工單位負責處理。
(四)凡通過了當地鄉(鎮)村、組同意,可以不需要復墾的施工便道、拌和場、承包人駐地等必須由鄉級政府出具證明可以不予復墾(視為已復墾)。
本規定由湖南長韶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負責解釋,如省人民政府對臨時用地有新的政策、規定,則按新的政策、規定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