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辦法

導讀:
農村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辦法
一分耕耘一分收獲,因此在我國農村,許多農民將土地的地位是看的非常重要的,但是可能是為了工作的發展,或者是其他方面的原因,農民之間也可以進行土地使用權的流轉,下面和大律網小編一起學習一下,農村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辦法?希望對你的問題有所幫助。
首先是管理該用地的前提。要保證我們管理土地符合土地利用規劃、城市規劃、村莊規劃、國家產業政策等規定。而且土地的所有權合法、產權條例清晰無異議。沒有被政府機關限制使用權利。最重要的一點是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都是自愿,沒有強買強賣的行為。
在出讓、租賃集體建設用地的時候,必須由三分之二及以上的集體成員簽字同意才可以生效。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流轉可以用來作為多種用途、比如工業、商業、旅游等。但是不可以賣給房地產公司,不能作為房地產開發之用。
如果國家因為建設或者經濟發展的原因征用該用地的話,使用者和所有者應該無條件服從。而如果是我們將集體建設用地轉讓出去的話,那我們應該簽訂書面合同,并且在合同上明確寫明合同的時間及轉讓年限說明,并在合同簽訂后30天之內向有關管理部門申請登記。期滿之后,土地所有者擁有無償收回用地的權利,也有繼續簽訂合同的權利。
(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持土地所有權證等資料,向所在鎮國土資源分支機構提出申請;
(二)經鎮國土資源分支機構和鎮人民政府提出初審意見后,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定,符合條件的發給流轉批準書;
(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取得流轉批準書后,按有關規定確定土地使用者,簽訂流轉合同;
(四)流轉雙方按流轉合同約定繳納土地流轉有關費用后,持流轉批準書、流轉合同、地上建筑物合法證明等文件于簽訂流轉合同之日起30日內,到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手續,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領取土地使用證。
(一)依法取得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按有關規定轉移土地使用權,簽訂再次流轉合同;
(二)流轉雙方按再次流轉合同約定繳納土地流轉有關費用后,持土地使用證、首次流轉合同及流轉批準書、再次流轉合同、地上建筑物證明等文件,于簽訂再次流轉合同之日起30日內到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或出租、抵押登記。
(一)未按首次流轉合同的約定開發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
(二)土地使用權屬不清或存在爭議的;
(三)轉讓已設立抵押擔保物權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和未告知受讓人的;
(四)已被依法查封、凍結的;
(五)超過土地使用權使用年限的;
(六)無建筑物的宅基地;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