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麗區新增建設用地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導讀:
各鎮街鄉,政府委辦局及直屬單位:《東麗區新增建設用地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區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區行政區域內新增建設用地的使用和管理。本辦法所稱新增建設用地是指經國務院或天津市人民政府批準,辦理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的土地,主要包括開發區、園區及鄉鎮工業集中區用地,其他項目新增建設用地亦參照此辦法執行。對用地面積超過行業用地定額指標的項目,原則上不予審批。那么東麗區新增建設用地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各鎮街鄉,政府委辦局及直屬單位:《東麗區新增建設用地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區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區行政區域內新增建設用地的使用和管理。本辦法所稱新增建設用地是指經國務院或天津市人民政府批準,辦理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的土地,主要包括開發區、園區及鄉鎮工業集中區用地,其他項目新增建設用地亦參照此辦法執行。對用地面積超過行業用地定額指標的項目,原則上不予審批。關于東麗區新增建設用地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各鎮街鄉,政府委辦局及直屬單位:
《東麗區新增建設用地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區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00四年八月六日
東麗區新增建設用地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貫徹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實現我區新增建設用地的集約利用和優化配置,更好地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解決好因國家宏觀調控政策變化引發的土地供應趨于緊張的問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天津市土地管理條例》、國土資源部下發的《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和《天津市各級開發區、園區工業建設項目用地主要控制指標的技術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區行政區域內新增建設用地的使用和管理。本辦法所稱新增建設用地是指經國務院或天津市人民政府批準,辦理了農用地轉用(土地征用)審批手續的土地,主要包括開發區、園區及鄉鎮工業集中區用地,其他項目新增建設用地亦參照此辦法執行。
第三條用地單位在辦理了農用地轉用、土地征用手續后,建設單位應盡快到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供地手續。除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項目外,均應以出讓等有償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依據《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第11號令),商業、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等各類經營性用地,必須以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
前款規定以外用途的土地供應計劃公布后,同一宗地有兩個或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應當采用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
第四條使用本區新增建設用地必須符合本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必須符合國家和我市的產業政策及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規定,必須按照投資強度、土地利用強度確定合理的用地規模,并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對用地面積超過行業用地定額指標的項目,原則上不予審批。
開發區、園區及鄉鎮工業集中區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必須按法定程序批準,凡未按法定程序批準的,其新申請建設用地及建設項目不予審批。
必須嚴格控制國家產業政策明確限制的工業建設項目用地。
第五條工業項目建設應積極推廣應用多層標準廠房,對適合于多層標準廠房生產的行業,原則上應建設多層標準廠房進行生產。
第六條開發區、園區及鄉鎮工業集中區建設應按照批準的總體規劃實施,對分期實施的,每期項目占地規模應根據實際入區企業的數量、規模和控制指標等因素合理確定。
對項目建設開發過程中存在土地閑置問題的,將按照《閑置土地處置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閑置土地:
(1)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生效之日起滿一年未動工開發建設的;
(2)已動工開發建設但開發建設的面積占應動工開發建設總面積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資額占總投資額不足25%且未經批準中止開發建設連續滿1年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認定的閑置土地,以書面形式通知土地使用者(依法設立抵押權的應通知抵押權人),擬訂該宗閑置土地的處置方案,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處置方案可以選擇下列方式:
(1)政府為土地使用者置換其他等價閑置土地或者現有建設用地進行開發建設;
(2)政府采取招標、拍賣等方式確定新的土地使用者,對原建設項目繼續實施開發建設,并對原土地使用者給予補償;
(3)土地使用者與政府簽訂土地使用權交還協議等文書,將土地使用權交還給政府。
第八條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1年內不用而又可以耕種并收獲的,應當由原耕種該幅耕地的集體或者個人恢復耕種。1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按規定繳納閑置費;連續2年未使用的,經市政府批準,由區政府無償收回土地使用者的土地使用權。
依照本條規定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由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報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予以公告,下達《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決定書》,終止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注銷土地登記和土地證書。
第九條開發區、園區及鄉鎮工業集中區應統一建設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綠化設施,并按功能分區合理集中布置行政管理及生活服務設施。其中,綠地率不低于35%,生活服務設施用地總面積不得超過開發區、園區及鄉鎮工業集中區規劃用地總面積的7%.第十條工業建設項目用地內嚴禁建造別墅、成套職工住宅、專家樓、賓館和招待所等設施,并根據工業項目建設規模合理確定行政辦公用房占用土地面積,其規模應控制在項目總用地面積的5%以內。
第十一條開發區、園區及鄉鎮工業集中區工業建設項目用地必須符合《天津市各級開發區、園區工業建設項目用地主要控制指標的技術規定》。
東麗經濟開發區工業建設項目投資強度不低于2000萬元(人民幣)/公頃,土地利用強度不低于0.5.其他開發區、園區及鄉鎮工業集中區工業建設項目投資強度不低于1500萬元(人民幣)/公頃,土地利用強度不低于0.4.投資強度是指項目用地范圍內單位面積固定資產總投資。計算公式:投資強度=項目固定資產總投資&pide;項目總用地面積。其中:項目固定資產總投資包括廠房、設備和土地取得費用。
土地利用強度是指項目用地范圍內總建筑面積與項目總用地面積的比值。計算公式:土地利用強度=項目用地范圍內總建筑面積&pide;項目總用地面積。
第十二條本辦法由區規國局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