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預售合同是正式合同嗎 出賣人怎么辦

導讀:
關于商品房預售合同是正式合同嗎 出賣人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商品房預售合同是正式合同嗎?
商品房預售合同與正式合同不一樣。商品房預售合同不是正式合同,正式合同是《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合同是房開和你簽的一種協議合同,說白了是訂金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正式的合同。
商品房預售合同簽訂注意事項:
1、注意承包人的優先受償權
在預售商品房工程建設過程中,如果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沒有按約定支付工程價款。這就會產生買受人的權利與承包人優先受償權之間的沖突問題。因為相關法律規定,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由于預售商品房并非不宜折價和拍賣,根據這一規定,承包人的優先受償權的效力,優先于發包人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的其他債權人(包括預售商品房買受人在內)的因享有擔保物權而產生的優先受償權,居于最為優先的地位。買受人的權利不能對抗承包人的優先受償權;但承包人已經將竣工的建設工程交付給發包人,則構成承包人對其優先受償權的放棄。
2、注意限制開發商對預售房屋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
實踐中有些開發商預售前或預售中將土地使用權抵押給銀行取得貸款。法律也是允許以土地使用權、在建工程作為抵押物,但這種做法會給預購人帶來嚴重危險,開發商日后如不能償還貸款,銀行行使抵押權,則預購人有房無地。對于這種損失預購人只能去向開發商追索,但債權實現的安全保障已大為降低。
二、商品房預售合同出賣人怎么辦?
出賣人的質量擔保義務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買受人認為主體結構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托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退房;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預售商品房的合同效力所表現的出賣人的合同義務也應包含出賣人的質量擔保義務。因為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時,房屋尚未建成,所以出賣人對購房者的義務主要是按時交房義務與房屋質量保證義務。
合同糾紛法律法規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本解釋所稱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統稱為出賣人)將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會銷售并轉移房屋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第四條
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第五條
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并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