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辦房屋買賣合同需要什么手續(xù)_商品房買賣合同怎么補辦

導讀:
擔保權人就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糾紛另行起訴的,可以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合并審理。房屋未做預售登記前,買受人可以與出賣人協(xié)商溝通遺失情況,重新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房屋已做預售登記后,買受人可以到房管局申請調檔,調取商品房買賣合同和發(fā)票檔案。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釋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釋是:出賣人轉移在建或已建商品房所有權及相關權利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怎么補辦
1、商品房買賣合同丟失可以和開發(fā)商持重新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申請,與購房人一起到房管局申請注銷已登記備案的原購房合同,然后再重新簽訂合同并備案。
2、法律依據(jù)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條,因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致使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xiàn),當事人請求解除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應予支持。
第二十一條,以擔保貸款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當事人一方請求確認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或者撤銷、解除合同的,如果擔保權人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提出訴訟請求,應當與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糾紛合并審理;未提出訴訟請求的,僅處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
擔保權人就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糾紛另行起訴的,可以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合并審理。
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后,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貸款和購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別返還擔保權人和買受人。
二、商品房認購書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關系是怎樣的
房屋認購書不等于購房合同。認購書的目的是約定雙方日后要簽訂購房合同,認購書是為簽訂正式的購房合同做準備。
但是根據(jù)目前的法律規(guī)定,房屋認購書并不是完全與購房合同沒關系,在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情況下,房屋認購書會轉化為購房合同,這個時候,認購書就等于購房合同了。
認購合同與商品房買賣合同屬于預約與本約之關系,二者合同內容、合同目的、權利義務、違約形態(tài)、違約責任形式等存在較大區(qū)別,但認購書具備一定條件可以認定為買賣合同,當事人義務將產(chǎn)生質的變化,由雙方履行磋商義務變更為出賣人交付房屋、買受人支付價款。
商品房買賣合同能補辦嗎
商品房買賣合同能補辦。房屋未做預售登記前,買受人可以與出賣人協(xié)商溝通遺失情況,重新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房屋已做預售登記后,買受人可以到房管局申請調檔,調取商品房買賣合同和發(fā)票檔案。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chǎn)開發(fā)企業(yè)和買受人應當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
《不動產(chǎn)登記暫行條例》第二十七條
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可以依法查詢、復制不動產(chǎn)登記資料,不動產(chǎn)登記機構應當提供。有關國家機關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查詢、復制與調查處理事項有關的不動產(chǎn)登記資料。
《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第六十一條
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jīng)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fā)土地使用權證書。
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釋
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釋是:出賣人轉移在建或已建商品房所有權及相關權利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內容包括:買賣雙方和商品房的基本信息;商品房價款及付款時間;交付使用條件和日期;辦理產(chǎn)權登記的有關事宜;質量標準承諾;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責任;違約責任等。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條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條
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shù)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