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審批、登記手續的合同

導讀:
趙成律師認為,合同簽訂后,當事人沒有按照法律或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批準或登記手續,合同已經成立,但因為沒有辦理法定的批準或登記手續而未生效,合同項下的物權不能發生轉移的法律后果。但沒有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并不意味著房屋買賣合同無效。買方有權依據合同的約定,起訴要求認定合同有效,并要求賣方繼續履行合同,將房屋過戶給自已。當事人只要補辦了相關的批準或登記手續后,合同就會生效。因此,律師認為,對于法律、行政法規中要求當事人辦理批準或登記手續的條款,不是認定合同無效的法律依據,對于合同的有效性沒有任何影響。那么需要審批、登記手續的合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趙成律師認為,合同簽訂后,當事人沒有按照法律或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批準或登記手續,合同已經成立,但因為沒有辦理法定的批準或登記手續而未生效,合同項下的物權不能發生轉移的法律后果。但沒有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并不意味著房屋買賣合同無效。買方有權依據合同的約定,起訴要求認定合同有效,并要求賣方繼續履行合同,將房屋過戶給自已。當事人只要補辦了相關的批準或登記手續后,合同就會生效。因此,律師認為,對于法律、行政法規中要求當事人辦理批準或登記手續的條款,不是認定合同無效的法律依據,對于合同的有效性沒有任何影響。關于需要審批、登記手續的合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法律和行政法規中,有些法律條文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或規定辦理批準登記手續后合同才生效。那么,這些法律規定對于合同的效力有什么影響?如果合同沒有經過批準或登記,這些合同是否有效呢?
律師認為,這些規定對于合同的效力沒有影響,合同仍然是有效的。如果法律或行政法規明確規定,如果不辦理批準或登記則合同無效,則此時合同才是無效的。如果沒有明確地這樣規定,則合同是有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九條規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或者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才生效,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當事人仍未辦理批準手續的,或者仍未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手續,但未規定登記后生效的,當事人未辦理登記手續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合同標的物所有權及其他物權不能轉移?!?
趙成律師認為,合同簽訂后,當事人沒有按照法律或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批準或登記手續,合同已經成立,但因為沒有辦理法定的批準或登記手續而未生效,合同項下的物權不能發生轉移的法律后果。 比如,我國房地產法規定,房屋買賣合同雙方應當到房管部門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手續。如果雙方當事人簽訂合同后還沒有辦理過戶登記,則應當認為房屋買賣合同已經成立,但尚沒有生效,房屋的所有權仍然是原房主。但沒有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并不意味著房屋買賣合同無效。買方有權依據合同的約定,起訴要求認定合同有效,并要求賣方繼續履行合同,將房屋過戶給自已。未生效不等于無效,未生效的前提是合同已經成立并有效。當事人只要補辦了相關的批準或登記手續后,合同就會生效。
因此,律師認為,對于法律、行政法規中要求當事人辦理批準或登記手續的條款,不是認定合同無效的法律依據,對于合同的有效性沒有任何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