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聘用勞動合同證明_解雇員工是否需要出示具體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導讀: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一、解雇員工是否需要出示具體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1、如果用人單位解雇員工,是需要出示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書的,并需要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且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二、離職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多久
1、如果是勞動者自行離職,且公司不存在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行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日,試用期內提前三日。
2、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