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公司有員工3月2日入職,4月27日提出離職,且28、29日沒有請假未來公司上班。因其個人原因,一直未簽勞動合同。該員工5月5日來公司辦理工作交接,目前需要核算4月以及5月工資。 5月因1~4日勞動節放假。這兩個月的工資應該怎么核算呢?按照法律規定,5月1~4日是否應該支付工資呢?又或者只需支付1號的工資? 法律規定的薪資正算和反算法會有出入,是不是應該兩個月全部按照一種算法來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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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所謂“克扣”,是指用人單位對履行了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和責任,保質保量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的勞動者,不支付或未足額支付其工資,是對勞動者工資報酬權的一種非法剝奪。“無故拖欠”,是指無正當的理由逾期不發給勞動者付出勞動后依法應獲得的相應的工資收入,也是違反勞動法的行為。那么單位沒有按時支付工資如何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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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關系期間雖未提供正常勞動,但由于未提供正常勞動是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所造成的,而非勞動者的故意或過失,故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在被違法解除勞動關系期間的工資。《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決定被裁決撤銷或者判決無效的,應當支付勞動者在被違法解除勞動關系期間的工資,其工資標準為勞動者本人前十二個月的平均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勞動者已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應當全部退回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那么用人單位應否支付勞動者在被違法解除勞動關系期間的工資?。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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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二)接受刑事處罰公司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員工工資,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員工工資,數額較大,經有關機關監督后仍不肯支付工資的,即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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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患病六個月以上: ①連續工齡不滿一年者,疾病救濟費為計算基數的40%; ②連續工齡滿一年不滿三年者,疾病救濟費計算基數的50%; ③連續工齡滿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濟費計算基數的60%閱讀延伸: 勞動法全文那么上海病假期間工資如何支付?。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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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用人單位要注意,2月1日是界限——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將支付兩倍工資2月1日,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來說是個特殊的日子,依照2008年1月1日實施的《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七條規定,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勞動關系,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所以,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應依據《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約定勞動者的試用期,否則,用人單位要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那么未與員工簽勞動合同將支付兩倍工資。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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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未簽訂勞動合同,無需支付二倍工資的24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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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沈律師回復:按時支付工資是單位的義務,當單位違反了法定的義務時,勞動法也賦予了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如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二款,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我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只是規定用人單位應在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工資,并沒有對“未及時”規定具體的期限。如果未經過向職工說明情況及征得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同意,那么延期支付工資不得超過7日,延遲工資超過上述期限的,您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提前30日。那么工資未及時支付解除勞動合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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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因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職工要求雙倍支付工資。雙方商定月工資為2000元,但是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理由是其主張的雙倍工資差額缺乏事實根據。張愛軍說,本案討論的是勞動爭議案件的舉證責任分配問題。舉證責任又稱證明責任,它是指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提供證據進行證明的責任。”據此,合同糾紛一般由作出肯定性主張的一方負完全舉證責任,否定性主張一方不負舉證責任。那么雙倍支付工資。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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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那么除了不簽勞動合同,這種情況也要支付2倍工資。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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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工資支付周期編制書面工資支付臺賬,并至少保存3年。用人單位向農民工支付工資時,應當提供農民工本人的工資清單。用工單位應當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資,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通過銀行發放工資的,不得推遲支付工資;直接發放工資的,應提前支付工資。五險一金指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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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農民工沒打欠條能要工資,通常需要勞動者提供詳細的證據和依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非法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投訴,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有欠條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一、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向勞動者出具有工資欠條或達成有支付協議不按約定履行支付義務的,勞動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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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第九條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在試用期內,勞動者不愿留任的,可以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否則的話,給用人單位造成了經濟損失的,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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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二是錯誤地認為用人單位應對勞動者已休年假的事實承擔全部舉證責任。現有法律和司法解釋對于已休年假的舉證責任分配沒有作出明確規定,依據《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工資支付周期編制工資支付記錄表,并至少保存兩年備查。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客觀評估當事人舉證能力,用人單位應當對兩年內已安排勞動者休年假或已向勞動者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的情況進行舉證,超過兩年的,應當由勞動者承擔舉證責任。對職工應休未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那么因未休年假而要求支付工資的三大誤區。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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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維護員工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規范工資支付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深圳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員工。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員工,依照本條例執行。但是,公務員、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人員等除外。那么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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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企業將破產 還欠仨月工資破產清算應優先支付職工工資霍先生在一家企業工作已經快6年了,近兩年由于企業管理不善,經營陷入困境。律師答復:根據《企業破產法》第113條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建議霍先生等職工先與企業方面積極協商,使工資及社會保險等得到及時合理解決。如協商不成,就要盡快到勞動仲裁立案,等到公司破產清算時,會從破產財產中優先支付職工工資等待遇。那么企業破產清算應優先支付職工工資。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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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團隊的力量】個人、支付能力弱、執行遙遙無期,面對這樣的被執行人,大多數執行律師的選擇是執行立案,然后被動等待執行法官出終本裁定,并在最后告訴委托人說自己盡力了。而真正把委托人利益放在首位,把解決問題放在首位的律師們,是會盡全力去爭取,先是了解一切可能的執行線索,然后是多次和執行法官溝通調查取證事宜,最后趕赴現場持令調取相關證據,這樣客戶拿到的勝訴判決才有可能真正變現??
三人合伙做道路施工項目,隨后兩人退股,完工后甲方一直未支付當事人工程尾款。通過天用律師申請仲裁,裁決對方支付當事人工程款869萬元,同時對方承擔了我方的保全費、律師費、80%仲裁費,幫助當事人獲得了最大權益。
當事人在北京朝陽區步行時被車輛撞傷,傷者無責,評上一處九級傷殘、兩處十級傷殘,庭審中,經過元甲律師全力爭取,法院支付訴求,獲得賠償款31萬余元!
【成功案例】工程款糾紛成功和解120萬元!但對方不按期支付怎么辦?天用律所專案組指導當事人余先生準備全面的證據資料,為了盡快要回工程款,優先與村委會進行調解談判。經過天用調解中心團隊的不懈努力,運用以訴促調的方案,最終雙方成功和解,法院出具調解書。 雙方約定,村委會需再支付余先生工程款1200000元,分3期進行支付;若未按約支付,余先生可就剩余未到期款項一并申請強制執行,且村委會需再支付相應違約金。 案件成功和解后,壓在余先生心里多年的一塊大石頭終于落地了!村委會也如愿按照協議約定履行了第一期還款。但天用律師根據豐富經驗,時刻保持警醒,在第二期還款到期前,多次提醒余先生向村委會催要工程款。但余先生心態過于樂觀,覺得村委會第一期履約支付了,后續支付肯定也沒問題! 期間,天用律師也多次催促村委會盡快支付,歷史再一次重演,村委會以種種理由拖延。直至第二期到期后,村委會一分錢沒付,此時余先生著急了,要求天用律所馬上申請執行。 天用律師快馬加鞭立上執行案件后,與余先生溝通,要求提供對方的財產線索。一方面,天用律師要求法院查控的村委會往來賬戶;另一方面,也與執行法官積極溝通,因為調解書里面已經明確規定,被執行人到期未按期償還,需要多支付20萬元的違約金。 天用律師成功申請執行后,被執行人發現自身銀行賬戶被凍結,而且得知若不按期履行支付工程款,需要多支付20多萬元的違約金后,從之前的拖延到主動找到余先生提前償還了120萬元工程款! 余先生對天用律所專業高效的工作很滿意,也十分敬佩天用律師的專業能力,送來了一面帶著滿滿謝意的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