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實物代替貨幣支付農民工工資怎么處罰

導讀:
(二)接受刑事處罰公司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員工工資,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員工工資,數額較大,經有關機關監督后仍不肯支付工資的,即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一、用實物代替貨幣支付農民工工資怎么處罰
1、用人單位以實物有價證券等形式代替貨幣支付農民工工資,由人社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處2-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人處1-3萬元罰款。
2、法律依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
第五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1)以實物、有價證券等形式代替貨幣支付農民工工資;
(2)未編制工資支付臺賬并依法保存,或者未向農民工提供工資清單;
(3)扣押或者變相扣押用于支付農民工工資的銀行賬戶所綁定的農民工本人社會保障卡或者銀行卡。
二、公司拖欠工資需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一)接受行政處罰
1、接受勞動行政部門的處罰
勞動部門可以責令其限期支付工資,如果逾期不支付,即會責令公司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員工加付賠償金。
2、接受人社部門的處罰
具體地,根據以下情形接受相應的處理:
(1)該部門接到投訴舉報后,會及時責令改正,對拒不改正的公司,將會作出行政處理或給予行政處罰。
(2)對無故拖欠數額大、時間長、性質惡劣的公司,按照有關規定,通過省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省社會信用體系向社會公布,并記入相關“黑名單”。
3、接受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處罰
對拖欠、未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以及逾期拒不支付的建筑施工單位,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依法停止其投標資格、清出建筑市場等,并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二)接受刑事處罰
公司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員工工資,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員工工資,數額較大,經有關機關監督后仍不肯支付工資的,即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