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員工可以隨時終止勞動合同嗎?_公司可否解除與兼職員工的勞動合同

導讀: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第七十一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
一、公司可否解除與兼職員工的勞動合同
1、公司是可以依法解除與兼職員工的勞動合同的。如果兼職員工屬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則雙方當事人中的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并且終止用工后用人單位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2、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八條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xié)議。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一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二、員工嚴重失職時勞動合同能被解除
1、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單位有權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2、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