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職工調動崗位的規定_工傷期間申請崗位調動是否合法

導讀: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工傷期間申請崗位調動是否合法如果是勞動者在工傷期間要申請調動崗位的,必須要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才合法;如果是用人單位未經勞動者同意,單方面要調整崗位的,則是不合法的。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一、工傷期間申請崗位調動是否合法
1、工傷期間申請崗位調動不一定合法,勞動者在工傷期間要調動崗位的,必須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雙方都調動,才合法;如果用人單位未經勞動者同意,單方面調整崗位,是不合法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二、員工拒絕調崗能否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是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具體分析;
1、如果在勞動合同中與勞動者約定了調崗的,員工拒絕調崗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在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仍然不能適應工作,用人單位提出給勞動者調崗員工拒絕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有沒有與勞動者就調崗進行協商,員工拒絕調崗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違法。
工傷期間申請崗位調動合法嗎
工傷期間申請崗位調動是否合法




